目前分類:智財權爭議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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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5044

 

作者:见习记者 蒲晓磊     最后更新:2014-05-07 01:02:31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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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24/27250.htm

 

ETtod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哈佛小子」林書豪在NBA爆紅,大陸體育用品企業爭相邀請他代言,但其中一家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竟因此陷入侵權風波;美國籃球巨星麥可喬丹對該公司提出訴訟,指控該公司未經授權使用他的中文譯名。

麥可喬丹23日透過律師宣布,已經向大陸法院起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涉嫌侵犯他的姓名權。而央視主持人芮成鋼率在微博上透露,喬丹體育甚至註冊了喬丹 兩個孩子的中文譯名,「該公司正謀求上交所上市,因涉嫌商標/姓名侵權備受爭議,被指誤導中國消費者。法律面前,你說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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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analysis/pat024.htm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資訊服務處 科技產業資訊室

新聞:(2005年4月7日)


正在興建中的高雄捷運(新聞、網站),使用高雄英文字的第一個字母「K 」作為商標,向智慧財產局註冊,沒想到這個商標竟然與光陽工業的商標類似,光陽公司以違法商標法,向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

評析:
1. 知識經濟時代,掌握智慧財產權猶如掌握商業競爭的重要武器,企業生死存亡的重要手段莫不依此。專利與商標為企業商業競爭中最重要的的智慧財產權,其中專利 保護技術研發的成果,而商標保護產品品牌的知名度。若約略將微笑曲線中高附加價值左方創新研發與右端品牌經營來看,則專利為創新研發成果之法律保護,而商 標為品牌產品經營成果的法律保護。因此在整體商業競爭中,如何結合不同智慧財產權,使得技術產品開發過程與市場行銷結果得以保護,有賴於善用不同智慧財產 權的布局與交互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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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WORLD/WOR7/8858357.shtml

【聯合新聞網╱特約記者林雍琁/綜合報導】

快照-2  

 

公司品牌logo如果夠特別,常常能引起消費者好奇、討論,而國外一家炸雞速食店的logo設計,原本只是想要加強品牌印象,卻因為圖案的設計太容易讓人過度聯想,引發不少民眾議論或消費者投訴。

 

《鏡報》報導,一家食品公司Dirty Bird,日前將公司名稱的開頭字母拼湊起來,設計出一個新速食店商標,盼能藉此加強民眾的印象。不過這個新商標,卻惹來部分消費者爭議,因為老是有人覺 得「它」的造型怪異,會讓人想入非非,且又因為該公司的商品是「炸雞」,消費者認為在吃雞肉同時,看到這樣的商標很難不會有奇怪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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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3/8759610.shtml

 

 

 
 
近年婚禮流行請「婚禮樂團」現場演奏帶動氣氛,「元老級」樂團LuxLive為推動著作權,舉辦「合法使用著作權,婚禮樂團免費送」網路抽獎。今年下半年要辦婚宴的新人,只要本月底前上網完成問卷,就有機會抽中市價5千元、樂團免費演奏迎賓的獎品,限額100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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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4/7/7/NEWS/ENTERTAINMENT/ENT6/8787439.shtml

 

MUST串聯創作人 反修法霸凌

智財局回應「還會再修正」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準備修正著作權法,日前公布草案並舉辦公聽會,由於修正草案裡涉及音樂著作,音樂圈反應強烈,以「是要我們去跳樓吧」形容,「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製作「懶人包」,串聯創作人保障自身權益,訴求「尊重原創,反修法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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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206&f_SUB_ID=5700&f_ART_ID=500145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2013年年中,Apple的APP Store及Google的Play Store的APP下載數量同時達到500億次,這是一個十分驚人的數字;另外App Store及Play Store中的APP數目也分別達到90萬及100萬個。市場很大但競爭更大,作為一個APP軟體開發者,最怕的當然就是作品被盜拷或是抄襲,然而,申請 專利的成本不低,加上一個專利從送件到獲證,通常都要經過2~3年的時間,會不會等專利到手的時候APP已經退流行,不具市場價值呢?但這並不代表因為 APP產品生命周期不長而不需要智財保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方式有很多種,策略性的運用很重要。智慧財產權可以用著作權、商標及專利等不同方式來保護,只 要運用得宜,便可花最少的錢獲得最大的效益。

 

最近有許多軟體工程師,都企圖、計劃,或是打算投入智慧型手機APP開發的行列,究竟APP的市場商機有多大?為什麼會吸引那麼多廠商及工程師前仆後繼的投入?相信以下的數據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表1是目前比較熱門的APP商店相關市場數據,其中Google的Play Store與Apple 的APP Store在市占率上可以說是旗鼓相當,就2013年年中的統計,兩者的下載量同時突破500億次。不過,就APP的數量而言,Play Store則是略勝一籌,就2013年中的數據顯示,Play Store中的APP數量已達到100萬個,但APP Store則只有90萬。然而,從表2及表3可以發現,兩者的成長速度均相當驚人。至於其他的APP商店像微軟的Windows Phone Store、三星的Samsung Apps……等等,市占率則是相對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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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4/3/4/NEWS/SOCIETY/SOC6/8523534.shtml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3.04 03:39 am
 

藝人胡瓜曾主持的益智節目「挑戰一○一」,遭外商提告抄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三千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指侵權橋段是一般益智節目都會呈現的設計構想,不宜過度受著作權保護,判決胡瓜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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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4/1/4/NEWS/ENTERTAINMENT/ENT6/8402961.shtml

2014.01.0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歌手齊秦與主張擁有他多首歌曲著作權的環球音樂出版公司打官司,爭回大約在冬季、冬雨、狼、九個太陽、玻璃心廿七首歌曲音樂著作的財產權。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環球公司的上訴,判決齊秦勝訴定讞。


齊秦起訴指出,引發爭議的這些歌曲,多半是他於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年獨自或與他人的共同創作,在錄成專輯後,他只把錄音著作權授權給老東家「綜一公司」,並沒有把公開演奏、播送等音樂著作的財產權一起讓給綜一。即使後來寶麗金收購綜一,再與環球音樂出版公司合併,權利仍屬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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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4/1/3/NEWS/ENTERTAINMENT/ENTS1/8400730.shtml

2014.01.0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李泰祥女兒李若菱表示,她聽也是音樂人的叔叔李昌義說過,當年李泰祥常因為隔日要出國,為買台幣三萬元的機票,就一次賣十首歌版權、一首三千元。


李泰祥歌曲的版權之爭,早在一九八四年就有「不要告別VS.告別」的著名公案。也因這場版權之爭,「告別」一曲才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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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104&f_ART_ID=492680

 

2014/01/03【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高雄科技大學」校名之爭,17年後再度點燃戰火!當年高雄技術學院、高雄科技學院改制時,都想以「高雄科技大學」為校名,相爭不下,最後各以「高雄第一科大」、「高雄應用科大」命名。現在高海科大、第一科大談合併,又重提「高雄科技大學」之名,高應大校友會醞釀走上街頭抗議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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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pi.org.tw/newsinfo_news.php?record_id=9480&area=0

新頭殼 newtalk 2013.01.07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53、80條之2及87條之1法律修正條文,將來除了非營利組織外,政府機關、各級學校、視障者或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重製出版品,並和其他視障者之間彼此分享該重製物,大大降低重製成本。同時,也讓國內的感知功能障礙者如視障、聽障者能進一步擁有資訊近用權。


據世界盲人組織在2003年調查發現,全球有3億多的視障者,有97%處於開發中國家,卻只能接受5%的資訊。這樣的現象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宣示的「無歧視、機會均等、無障礙及充分且有效地參與及融入社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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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46056.shtml

吳姓男子在越南工作時,看到名牌服飾NORTH FACE售價便宜,在臉書上貼文「值得買」;十五名好友按讚揪團採購,貨品寄回台灣時,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而挨告。檢察官認為他們都是自穿或送親友,並非營利,處分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網購存在不少風險,買到仿冒的名牌包、飾品等物一旦被查獲,除了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刑責,還得面對代理商的民事求償,可能因小失大;民眾揪團購買前一定要查證,看到「名牌卻很便宜」、「號稱原廠零件也不貴」就得小心有鬼,最好避免。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男子以為「諾菲斯」外套在越南很便宜,約為國內售價的三分之一,他不知是仿冒品,在臉書上貼文「品質不錯、很划得來、值得買」,有十五名好友託他購買四十多件。

吳買齊後以航空貨運寄回台灣,在桃園機場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十五名揪團購買的消費者,被依違反商標法移送偵辦。他們供稱不知是仿冒品,也有人說不知道有這個品牌,只是看臉書貼文覺得很划算,因有人按讚才參加團購,買來是自己穿或送親友。

吳姓男子也回台證稱,以為名牌服飾是外商在越南設廠代工和銷售,因越南物價較低,才會賣得比較便宜,不知是仿冒品,臉書貼文純粹是熱心分享「好康」,幫忙寄送的運費都是自己出,沒有賺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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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pi.org.tw/newsinfo_news.php?record_id=9362&area=1

《東南快報》 (2013-11-21)


隨著電影《小時代》的上映,該小說又在網上掀起了熱議。福州兩名讀者為此慕名去越洋圖書城購買《小時代1.0摺紙時代》一書。但隨後,他們覺得該書有大量類似空白頁,字數「缺斤短兩」,內含過多英文且不加以註釋。

為此,兩人以該書存在欺詐消費者之名,將郭敬明[微博]、長江文藝出版社和越洋圖書城一同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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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486183
【新華社】

 

 

 

近日,一自學六門外語的「大神級」男青年小劉因在網上低價銷售其自己翻譯的國外電影刻錄盤,被法院判刑。此案將「字幕組」這個低調而又神秘的群體拉到了臺前。

 

 

他們究竟是不計報酬致力於文化傳播的志願者,還是偷盜國外優秀文化作品四處傳播的版權侵犯者?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提高的當下,字幕組又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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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28045

撰文者:周欽華

發表日期:2013-06-02

 

 

上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將研擬對策,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使台灣使用者無法連上該網站。智財局特別點名大陸的狗狗搜搜迅雷網等網站。由於智財局將以封鎖網站為主要制裁手段,我姑且稱此為「鎖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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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3/5/6/NEWS/SOCIETY/SOC6/7877655.shtml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快照-2  

 

曾是新北「老爸咖啡」南部經銷商的呂姓男子,數年前在高雄小港機場旁開「老爸休閒農場」,主打喝咖啡看飛機而在網路暴紅,「老爸咖啡」認為商標權受損提告;智財法院判呂不能使用「老爸咖啡」、「老爸機場咖啡」並賠償四十萬元。

 

「老爸休閒農場」呂姓負責人昨受訪說,他只有在廣告使用「老爸咖啡」,現在沒有用,店名不用更改,對咖啡店沒有影響;「老爸咖啡」則無人接電話,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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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pi.org.tw/newsinfo_news.php?record_id=8814&area=1

 

2013年04月26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成立了全民閱讀立法工作組,並著手草擬《全民閱讀條例》。目前有關專家已赴相關省市進行調研工作並對部分企業徵求意見,初稿有望在年底前提交國務院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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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3/4/29/NEWS/SOCIETY/SOC6/7862534.shtml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代理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的吉恩立公司,前年對涉嫌協助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一審原本判決有罪,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私服業者並未更改遊戲創作或重製,改判無罪。

 

此件判決在實務界相當罕見,律師張紹斌說,業者修改IP位置,等於修改遊戲內容,已侵害「著作人格權」,更改遊戲難度、寶物價格當然違法;法官應該了解私服如何運作,才能做出正確判決。

 

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產業規模超過兩百億元,部分業者為分一杯羹,架設簡稱「私服」的私人伺服器,修改遊戲登入路徑,玩家可以用低廉的價格玩遊戲、買寶物,因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相同,搶走不少官方伺服器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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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3/4/28/NEWS/WORLD/WOR4/7860940.shtml

【聯合報╱編譯陳韻涵/報導】

 

日本知名作家村上春樹新作「色彩を持たない多崎つくると、彼の巡礼の年」(「沒有色彩的多崎造和他的巡禮之年」)銷量突破一百萬本,但愈來愈多讀者上網發表讀後感與書評,引發「洩露情節」是否侵害著作權的討論。

 

 

村上春樹的新作十二日凌晨開賣,十九日即達到一百萬本的發行量。許多人開賣當天即徹夜閱讀,隨後上網發表讀後感與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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