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智財權爭議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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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6/today-life1.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兩岸法令落差,知名的中國動漫卡通「喜羊羊」來台控告著作權遭侵害,檢方裁定不起訴處分!

在台擁有「喜羊羊」著作權的英商資訊港公司日前指控,位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地下商場的萱萱小舖,涉嫌販賣十一個盜版印製有「喜羊羊」和「美羊羊」圖案的包包及耳罩。

 

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中國刑法對於數量龐大的侵權行為才以著作權法究責,加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著作權保障具有互惠精神,就算萱萱小舖周姓女負責人在中國被抓到,也不會涉及刑責,頂多是行政裁罰,因此,將周女不起訴處分。

 

從中國浙江嫁來台灣的周姓女老闆說,不起訴就好了,她只是零售商,又不是大量販賣,而且喜羊羊商品到處都有人在賣,在中國也是如此,不懂對方為何要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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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2/4/8/NEWS/WORLD/WOR2/7013942.shtml

【聯合晚報╱編譯朱小明/綜合報導】

 

7013942-2781957  

 

蘋果iPad獨霸73%平板電腦市場,提到平板電腦,許多人只知道iPad。蘋果公司可能將改變英語,讓iPad由專有名詞變成普通名詞,而成為平板電腦的代稱。

7013942-2781902  說起平板,想到它  (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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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382132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報載中國大陸3月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新規定,錄音製品在首次出版三個月後,無須經原作者同意就可使用,引發音樂人痛批是為侵權者打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盜版。

 

看來,記者實在太不用功,完全沒弄清楚條文規定的內容,甚至可能連條文本身都沒看過,抓到議題就照抄亂寫,更別提對這議題背景的掌握。記者個人能力不足,誤導廣大讀者的認知,絕對是社會亂象的禍源。

 

大陸這項修正條文,在國際著作權法制上稱為「音樂著作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制度」,是「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第13條第1項所確認之制度,各國著作權法都有類似規定,只是條件寬鬆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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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7  
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競選期間,候選人總是希望找一張最能彰顯自己特色的照片,也許是看起來年輕有朝氣的,也許是慷慨激昂、意氣風發的,再不然憂國憂民的表情也可以。找來找去,終於在網路上找到一張幾年前親民愛民的照片,放在競選文宣上。怎料過了不久,有人找上門來,主張候選人未經授權使用他拍的照片,侵害其著作財產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對新人到照相館拍婚紗照,男的帥,女的俏,照出來的照片,不知是人長得好,還是攝影技術佳,當然也是美呆了。幾年後的某一天,已離婚的太太陪同要當新嫁娘的妹妹,回到照相館拍婚紗照,卻發現自己的結婚照被放在櫥窗裡招睞客人,整套當年的新人照,也被當作樣本,供現場來來往往的準新人欣賞參考。雖然照相館聲稱他們對照片有著作權,但準備重新展開新生活的單身熟女則主張照相館沒有經過事先同意,就任意公開使用她當年的結婚照,侵害她的肖像權。

 

以上兩件事例,涉及到著作權與肖像權的糾葛,一般人不易弄清楚,導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肖像權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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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2/4/6/NEWS/MAINLAND/MAI1/7010109.shtml

【聯合報╱特派記者羅印冲/北京報導】
 

大陸「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日前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新法規定,錄音製品在首次出版三個月後,無須經原作者同意就可使用,為大陸音樂界投下震撼彈。音樂人痛批,此舉是為侵權者打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盜版;但也有人認為,法律不應只保護著作權人,還要考慮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中共國家版權局日前發出通知,公開對「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錄音製品無須經過原作者同意即可使用的規定;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使用者向有關部門備案、註明出處和繳納一定費用後即可使用等。

 

這項消息傳出後,立刻引起大陸音樂人聲討,包括高曉松、汪峰和李廣平在內的知名音樂人就連發數條微博,質疑此舉是為侵權者打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盜版,損害原創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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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出版資訊網電子報 < mailman@mx.udnpaper.com >

 Provider (2012-02-24 18:02:06)


以保護著作權合法利用為宗旨的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語著協)官方網站http://www.cma.org.tw正式開通了!協會希望社會各界透過上網瀏覽,增進對集體管理制度的了解,共同推動著作合法使用,促進台灣文創產業及知識經濟的成長,為解決盜版問題,邁出重要的第一步。
 

網站內容包括:協會介紹、入社資訊、授權資訊、著作法令、影印重製、電子書籍、國際合作、交流園地、訊息專區等。透過該公示網站可清楚瞭解該協會的組織概況、章程內涵、事務重心、如何加入社團與提供著作利用的授權、如何參與使用費率協商,以及如何利用集體管理機制在國內外進行付費利用著作,避免因非法利用觸犯民刑事責任,並使著作財產權人得到應有的權益。


盜版與非法利用著作,不但侵害創作者或出版者之權益,也大幅減損創作意願,阻礙文化創新。世界先進國家相當重視盜版問題,透過立法及國際組織的合作,推行以集體管理為核心的付費利用著作制度,以解決盜版並保護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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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2/4/6/NEWS/MAINLAND/MAI1/7010109.shtml

【聯合報╱特派記者羅印冲/北京報導】
 
 

大陸「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日前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新法規定,錄音製品在首次出版三個月後,無須經原作者同意就可使用,為大陸音樂界投下震撼彈。音樂人痛批,此舉是為侵權者打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盜版;但也有人認為,法律不應只保護著作權人,還要考慮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中共國家版權局日前發出通知,公開對「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錄音製品無須經過原作者同意即可使用的規定;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使用者向有關部門備案、註明出處和繳納一定費用後即可使用等。

 

這項消息傳出後,立刻引起大陸音樂人聲討,包括高曉松、汪峰和李廣平在內的知名音樂人就連發數條微博,質疑此舉是為侵權者打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盜版,損害原創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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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103/id/22313

撰文者:鄭緯筌 (Vista)

發表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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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聽音樂或熱愛網路廣播的朋友,可能聽過Now.in這個網路平台服務。這個由國內兩位年輕人所創立的線上廣播社群,自推出以來就受到台灣、德國、義大利、葡萄牙等國網友的歡迎。

在去年資策會主辦的IDEAS SHOW網路創意展中,林芳本、林芳根兩兄弟以Now.in勇奪兩項企業大獎,並曾代表台灣赴美參賽。眼看創業即將踏上坦途,日前卻意外傳出檢警以「侵犯著作權」為由,進入創辦人林芳本的宿舍,並帶走電腦主機與存摺等物品。甚至連他們的金門老家也無法倖免,同樣遭到搜查

原本正在跟相關單位洽談音樂版權授權事務的Now.in團隊,對於這次的搜查行動感到相當錯愕。Now.in目前仍呈現關站狀態,營運長林芳根透露已經和律師接洽,協商如何處理後續事宜。

事發之後,在PTT、Facebook等社群網站上也有許多網友議論紛紛,甚至有Now.in的用戶在Facebook上發起「請還我們Now.in來!」的連署活動。從3月4日發起至今,已經有2774人加入,也反映出一些來自網友的力挺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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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2/2/8/NEWS/FINANCE/FIN1/6886665.shtml

【聯合報╱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
 
 
電腦品牌大廠宏碁公司昨天宣布,宏碁前執行長暨全球總裁蘭奇去年遭董事會當場辭退,但蘭奇前往競爭對手聯想公司任職,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因此昨天已向義大利法庭控告蘭奇,並向蘭奇索賠,但無法透露索賠金額。此舉創下國內企業在國際法院狀告前任執行長首例。

所謂競業禁止條款,是指雇主為了避免離職員工洩漏公司商業機密,與員工訂定:離職後一段期間不得在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的企業工作,以保障雇主競爭力。

市場推估,蘭奇去年離開宏碁時大約支領一千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億元)離職金,此次求償金額與離職金應相差不遠。

聯想昨天則表示,目前無法得知訴訟內容,暫時無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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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方承志


首先要區別的是:「抄襲」與「重製」或「改作」的區別,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謂「抄襲」: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00027號刑事判決:按所謂著作『抄襲』,其侵害著作權人之權利主要以重製權、改作權為核心。著作權法並無【抄襲】的名詞,相關的權利應該是不是構成【重製】與【改作】的問題(以上解釋出自奇摩知識)。


從著作權法第44條:「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及第50條:「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或公開播送。」來看,政府(機關)內部職務上著作,除非是屬於第9條第1項及第2項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所謂其他文書當然包括第9條第1項第2款之「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公文之附件為著作物當然也包括在內。,所以一般新聞上爭議的政府公務員以推薦進修,並以特定行政內容之進一步研究,作為指定進修論文研究項目為學位取得之內容,其內容如果以政府資訊作為論文標的,且屬於上述不得享有著作權的規定者,顯然與論文的前提必需是具有著作權為前提不符,所以其實引用這些公開且沒有著作權的政府資訊,也沒有著作權法的「重製」或「改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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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90221.shtml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宅經濟」正夯,網路業者PChome以強調廿四小時內送貨到府的「24h購物」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24h購物」是強調購物便利性,沒有商標識別度,判PChome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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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發達,許多人只要在家敲敲鍵盤,就可享受無遠弗屆的購物樂趣;PChome從二○○七年起推出「廿四小時內到貨網路購物服務」,標榜消費者下單後,一天內沒到貨就送一百元現金,他們希望將「24h購物」的文字與圖案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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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內容
訊息摘要 修正專利法
公(發)布日期 100-12-21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8379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5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
           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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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6/6716023.shtml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

音樂人陳明章為了電影「戀戀風塵」原聲帶音樂著作權,和水晶有聲出版社爭訟多年,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原聲帶中的「信」、「雨水」、「無悔」著作權都是陳明章所有,加上他原本就有專輯內十二首歌曲權利,陳明章確定奪回「戀戀風塵」整張專輯的著作權。水晶唱片還得支付陳明章廿二萬五千元賠償金。

 

據查,陳明章當時創作十二首「戀戀風塵」配樂,直到一九九三年才由水晶音樂發行原聲帶,當時並加入三首新曲。

 

陳明章隔年和水晶唱片終止合約,水晶唱片授權絕響公司製作原聲帶,陳明章認為三首新曲著作權也是他的,水晶未經他授權發行涉嫌侵權而提告,但台北地院判決陳明章敗訴,陳明章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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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8/26/c_121913107.htm

來源: 中國新聞出版報

(吳悅 作者為淘寶網信息安全部一線維權人員)

 

   近年來,我國以網絡購物為代表的電子商務市場逐年翻倍增長。2010年年底的數據顯示,僅淘寶網就擁有360多萬賣家的8億件商品,總注冊用戶達到3.7億。網購為消費者帶來了足不出戶、購遍全球的便利。但在交易過程中,由于網購的高度透明、跨地域、非面對面交易等特點,使之產生了如網店售賣侵權產品而被權利人投訴等一係列著作權糾紛問題,又由于現行《著作權法》中對電子商務沒有相關規定,使權利人與賣家間頻現糾紛,網購平臺也因此常被攪進糾紛漩渦,因此,呼吁在《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工作中不要忽視網購行業中的著作權糾紛問題。

 

    作為中國電子商務的代表性企業和國內最大的網購平臺,淘寶網從成立之初就建立了通過機器係統排查和人工專業團隊巡查等係列機制,還率先在國內網購平臺推出商品準入制,要求所有書籍賣家須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綁定正規的ISBN編碼。今年1月~6月,淘寶網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信息就達4700萬條,其中僅在一季度淘寶網開展的“涉嫌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商品專項行動”中,就處理相關信息約2500萬條。同時,淘寶網還正式建立了商品抽檢制度,推出了知識產權保護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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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yle.udn.com/mag/Style/article_story.jsp?ART_ID=118894

2011/05/17 記者顏甫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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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HOP春夏裙子繽紛線條,被網友發現與Prada 雷同。圖/摘自網站

 

精品與平價成衣又掀抄襲風波,近來精品為捍衛商標與著作權,接連控告其他業者,但市場上的「山寨貨」卻是有增無減。

 

Prada 今年春夏以熱情、繽紛色彩的條紋為主,一件條紋裙子受到許多名人的支持,包括黛安克魯格、莉莉艾倫,都曾穿過類似的商品,但有眼尖的網友發現,TOPSHOP春夏同樣推出相同色系的裙子,只是版型略有不同,但Prada那條裙子要價395英鎊、TOPSHOP僅要32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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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選舉期間各種攻擊與防禦的花招百出,有些是實,有些是虛。對候選人及抬轎者而言,強詞奪理,只是為選票,事過境遷,是非都不重要。但對於廣大的選民而言,千萬要回到現實面,瞭解事理與法律規定的真相,不要被似是而非的選舉語言所誤導,在日常生活中誤判了自己的抉擇。

 

藍營立委指控綠營市長候選人碩士論文涉及抄襲其姪女婿陳姓學者發表的研討會文章,還以色筆標出完全相同的片段。綠營市長候選人辯稱論文引用部分,都依學術規定在參考文獻中註明,其姪女婿陳姓學者出面澄清,說綠營市長候選人不但沒有抄襲,還說研討會文章發表前,二人曾共同討論,綠營市長候選人提供不少實務見解,嚴格來說算是「共同創作」。

 

這一來一往的指控與回應,弄得民眾霧煞煞,不易搞清楚孰是孰非。但顯然綠營這邊對著作權法認知尚有不足,越描越黑,越陷越深,有些觀念上的謬誤,需要進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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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 law104@yam.com > 

文 / 林邦棟合夥律師 簡榮宗資深顧問

日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在Yahoo!奇摩網站購買「家樂福」關鍵字,並呈現「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字樣之廣告行為進行處分,重新引起行銷業者對關鍵字廣告議題之重視。



根據台北市網際網路廣告暨媒體經營協會(IAMA)預測,2011年台灣關鍵字廣告估計將達29.83億新台幣。由於關鍵字廣告成本低廉,且具有針對性投放效果,已然成為台灣中小企業最愛的行銷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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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2958&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本報訊〕

教科書一本「貴森森」,許多大學生為了省錢,都會至影印店影印教科書,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等單位今(15)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希望未來立法院可以修法,將書籍盜版的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並找來許多穿著清涼的正妹大學生一起反盜版,希望未來能夠徹底杜絕盜版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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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學生為了省錢,常利用影印方式違法盜印教科書,出版業者提出將書籍盜版從現行的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的建議,期能遏止盜版歪風。(記者 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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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出版資訊網電子報 < mailman@mx.udnpaper.com >

作者:王乾任

 

出版界待久了,總是不免還是會聽到一些令人遺憾的事情,其中最多的當屬「合約糾紛」,簽約者因為看不懂合約中各項條款的弦外之音,結果吃虧。

 

本文想談一談出版合約中常見卻容易疏忽的地方,作為一個簡單的提醒與備註,希望剛入行的朋友不要因此末後自覺吃虧,從而對出版這一行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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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4&f_SUB_ID=2924&f_ART_ID=27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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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Mr.6

GAP商標捲入「改圖熱」,史上第一次企業竟能獲益於「網民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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