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這實在是討論到爛了的問題......

唉~~~有緣同船.......何不惜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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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趨勢/58%怨偶 「破綻主義」判離

怨偶太多了,法官不再勸和不勸離!去年各地方法院判准的離婚官司,有五成八的案件,法官都是採取認定較為寬鬆的「破綻主義」,認為婚姻出現破綻、雙方已無法復合,就會判准,成為離婚官司的新趨勢。

有些相愛的人為了廝守一生,什麼都可以拋棄;不愛時想離婚又絞盡腦汁,什麼招術都使上。司法院統計,近十年有三千兩百多對怨偶,為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其中一方甚至故意犯罪被判刑六個月以上,只為了掙脫婚姻枷鎖。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當夫妻一方有過失,符合法定的十個離婚原因例如通姦、遺棄等,法院可判准離婚。

另外,夫妻若有重大事由,致婚姻出現破綻,責任較輕或無責任的一方也可請求離婚,稱為消極的「破綻主義」。

民國八十八年,各地法院判准離婚案件有近三千八百件,大都以法定離婚原因為標準,有四成六的理由都是惡意遺棄;只有約一成案件是以其他重大事由、致婚姻有破綻而判離。

但司法院統計,去年各地方法院以「有法定離婚原因外的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的案件,快速上升到五成八。而在都會型的法院,如板橋、台中、台北地院的比率分別高達八成一、七成三及六成四,高雄地院也逾六成。

司法院分析,這應該是都會地區的民眾,比較能接受個人主義濃厚的「破綻主義離婚制度」,不再為婚姻忍耐。

官員也表示,隨著社會對離婚的接受度提高,法官更能體察民情,不受十個法定離婚原因的限制,逐漸以婚姻修補無望的其他重大事由,讓怨偶得以分手。

※延伸閱讀》
‧精神病未達「標準」 離婚未准
‧疑夫外遇 妻妄想症判離
‧6年不行房 越妻訴離不准
‧咒罵外遇夫 搶救婚姻砸鍋

【2009/10/0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169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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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簡訊、MSN劈腿 可舉證訴離

 
離婚判決「破綻主義」當道,沒正當理由經常晚歸;不斷用簡訊、MSN、伊媚兒傳情劈腿者…,都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晚晴協會理事長岳珍指出,過去法官判定婚外情的標準是「捉姦在床」,要證明配偶出軌非常困難。政府在民國七十四年修法通過、在民法一○ 五二條增訂採「破綻主義」條款,較具彈性、也較符合時代潮流。但修訂之初,民智未開,不像現在大家都知道「這樣子也可以離婚」,因此直到近期才看得出效應。

此外,拜現代科技之賜,捉姦不必在床。「以簡訊、MSN、伊媚兒等傳情,很容易舉證。」已成為現代人當紅的離婚證據,岳珍推論,這也可能是近期採「破綻主義」離婚成功者暴漲原因。經常性、無正當理由晚歸,也是最常見的訴請離婚理由之一。

岳珍說,離婚採「破綻主義」施行後,法官的標準也越來越放寬,以往訴請離婚的原告只要本身有過失就無法提告,自從最高法院出現新判例,現在只要原告的過失比被告低或相等,即可提告,也造成這類離婚案例激增

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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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堪同居之虐待」通常指肉體施暴,需有驗傷證明才能訴請離婚,岳珍就曾碰過「很懂得如何行刑,可以驗不出外傷」的警察,專門狂扯老婆頭髮,配偶卻無從驗傷。現在,肉體施虐的案例已減少,取而代之的是精神暴力,以三字經辱罵或尖酸譏諷配偶;長期冷戰、相敬如「冰」的怨偶;採「經濟封鎖」不顧家…都構成離婚的要件。

婦女新知組織部主任陳玫儀則說,過去婦女通常在婚姻維持得很辛苦,再也走不下去了才離婚,現在因婦女自主意識抬頭,個性不合、對子女教養看法不同、想追尋自己的目標等理由都可訴請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外籍配偶向婦女新知諮詢如何離婚的案例已越來越多,她們想離婚的主因多是家暴,其次是經濟不寬裕,先生又不准她們在外打工、寄錢回娘家等。較少人因個性不合、子女教養問題而想離婚。

【2009/10/0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169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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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之癢? 5年內離婚率高

法官對於判決離婚的態度日益開放,但台灣民眾對離婚的態度又如何?根據內政部統計,結婚零至五年的離婚率,比起其它婚齡都高。俗語「七年之癢」的說法,顯然和統計結果並不相符,或許可改為「五年之癢」了。

根據內政部統計,近十年的離婚率,從民國八十七年的一千對中有九點零三對,一路到九十二年的十二點九七對,這也是近十年最高的數字。九十三、四年略降,九十五年的十二點八四對,是十年來次高的離婚率。

值得注意的是,前年的離婚率,突然降到每千對十一點六一對,去年再降到十一點一一對。對於下降的原因,內政部戶政事務高階官員分析,去年離婚對數減少,主要是因為結婚對數下降。

至於前兩年離婚率下降的原因,官員指出,國外有相關分析指出,經濟不景氣的時侯,離婚率往往會下降。往好的一面看,這或許表示在時局不好的時候,夫妻反而更能彼此體諒,共同度過難關。

至於「七年之癢」的說法,官員表示,與其看這句成語,不如看西洋人怎麼稱呼婚姻,一年的結婚紀念日,西洋人稱為「紙婚」,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結婚頭幾年,夫妻間衝突最多,關係最脆弱。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是,內政部統計近十年來,婚齡釱卅年以上的離婚者,十年來增加百分之十點三六,在所有婚齡層中增幅最高。官員分析,高婚齡夫妻離婚率飆高的原因,是因為從結婚五年到卅年間,正是撫育孩子的時候,過了卅年,孩子多半已經長大成人,這個婚齡的夫妻,沒有了孩子牽絆,更勇於追求快樂的晚年人生。日本等國家近年也出現同樣現象。

【2009/10/0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169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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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破綻主義

夫妻無法好聚好散,打官司訴請離婚時,我國民法採取「有責主義」,必須配偶一方有過失,符合十個法定原因,例如遺棄、虐待等,法院才能判准離婚。由於民法對於裁判離婚的規定很嚴格,形成許多怨偶。

立法院於民國七十四年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第二項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使婚姻難以維持,也可訴請離婚,但對婚姻失和要負較大責任者(例如出軌的一方),仍無權提出;有人將這項規定稱為「消極的破綻主義」。

【2009/10/0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169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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