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希望自己能被課到税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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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要課到稅 基金至少投資1667萬

最低稅負制針對海外所得課稅明年上路了,你的海外所得要不要報稅?

根據規定,海外所得課稅適用對象必須符合以下二個條件:第一、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個人;第二、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達一百萬元,民國一百年開始申報。

元大銀行財管部門副總經理吳鴻麟說,如果投資「境外基金」是納稅人唯一的海外所得來源,只要三個數字就可以幫自己試算,有沒有海外所得課稅問題。

第一個數字是「一百萬元」,納稅人全年全戶的境外基金獲利所得,如果未達一百萬元,即不計入「基本所得額」,完全不用緊張會被課稅。

第二個數字是「六百萬元」,如果境外基金全年獲利超過一百萬元,但投資人的「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與「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各項收入加總不超過六百萬元,也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

第三個數字是「百分之廿」,如果你的「綜合所得淨額+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但乘以百分之廿稅率後,計算出的「基本稅額」,沒有超過原先結算申報的綜所稅額,此時也可放心,海外所得不用繳稅。

吳鴻麟說,以境外債券基金百分之六的年報酬率計算,投資境外基金的本金,「至少要一六六七萬元以上」才會被課到稅,大多數投資人都沒有這個財力,因此,被課稅機率不高。

吳鴻麟建議,資金大戶可善用海外所得一百萬元免稅門檻,分年分批處分或贖回境外基金達到合法避稅目的;也可利用個別申報法,子女成年後分開申報,增加免稅額度。

※延伸閱讀》
‧信託、分期贖回 不怕海外課稅
‧投資海外課稅 五族群小心
‧歐巴馬稅改 不利跨國企業
‧提早移轉在美IP 避開重稅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09/10/11/NEWS/NATIONAL/NATS6/5187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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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 補租稅減免過頭漏洞


圖/聯合報提供

為解決有錢人節稅過頭導致的租稅不公現象,財政部從民國九十五年開始課徵最低稅負制,而從明年開始,更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課徵範圍。

個人和公司都是最低稅負課徵對象,但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會課到,一個是所得要很高的人,另一個則是享受各項租稅減免,繳非常少或完全不繳稅的人

納稅人申報所得稅後,如果綜合所得淨額加上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五種所得合計超過六百萬元,還要再繳百分之廿的最低稅負。

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與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等四種所得都享有減免稅優惠,「最低稅負制」目的在於,解決租稅減免過頭的缺憾。

我國目前所得稅制是採屬地主義,也就是國內所得才要課稅,因此許多民眾把錢往國外擺,為彌補這個租稅漏洞,最低稅負立法通過時就決定把個人海外所得納入,但避免衝擊過大,時間延後到九十八年,最慢九十九年實施。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09/10/11/NEWS/NATIONAL/NATS6/51874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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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課稅 明年底一波錢潮後…是死水

明年起,海外所得課稅開始,讓許多擁有海外資產的民眾心驚驚。

會計師許祺昌說,國人想盡辦法規避最低稅負制,最常見的是,把錢徹底隱藏,不要匯回台灣,另一個方式是,把台灣需要用的錢在年底錢一口氣匯回來,從此不再匯錢,因此明年底可能掀起一波資金潮,之後將是一灘死水。

許祺昌也說,儘管財政部強調不會重複課稅,如果有人同時持有台美雙重國籍,他在維京群島開了一間紙上公司,從這間公司分配到不少股利;他在美國報稅時,報繳這些股利所得,但台灣的國稅局主張他的所得來源是維京群島,並不是美國,在美國繳過的稅不能抵,還要再報繳一次海外所得,形同繳了兩次稅。

呂旭明則提醒,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是針對在國內有戶籍、或經常居住國內的居住者,不對境外公司或境外個人課稅,因此只要所得不要放在個人,就不會被課到稅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09/10/11/NEWS/NATIONAL/NATS6/5187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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