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自  左岸文化歷史報 < mailman@mx.udnpaper.com >)

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范雲(兼任婦女基金會董事)與人權律師尤美女,日前在誠品信義店《秩序繽紛的年代》系列講座中與讀者分享她們投入婦女運動二十年來的研究與觀察。本期刊出范雲老師簡述台灣婦權運動的發展史。

彭婉如事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彭婉如遇害,這是台灣婦女運動重要的日子。當時她是民主進步黨婦女部主任,過去也曾擔任幾個婦運組織的重要領導。她要透過政黨活動來改造政治,讓婦女參政的機會可以更多。那天她南下高雄,在夜色中,她坐上一台計程車,從此就一去不回。

    當時我還是耶魯大學的留學生,我跟幾位留學生朋友搞了一個新的組織「台灣查某」。我們到各地舉辦營隊,讓留學生在外地談自己的認同,也談性別關係。當時彭婉如答應來我們的營隊演講,講題是婦女參政與婦女運動。她原定十二月二十五日要來,後來我在網路上得知遇害的新聞,感到非常震驚,在耶魯的圖書館不斷搜尋這個新聞。對我來說,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一位勇敢、堅強的女人在夜色中也逃不過身為女人的悲命。許多人都懷疑彭婉如是因性暴力而遇害。

    這個事件讓我們有很大的感觸,我們把營隊的主題改成「Keep Her Legacy Alive, in Memory of Wan-Ru Peng」,用鮮花、燭光和歌聲悼念她。像彭婉如這樣的婦女運動者,她的命運讓我們看到,其實女人還是有很多基本的東西沒有獲得,比如在暗夜行走的自由與安全。所以我們在營隊裡討論,彭婉如不在之後,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努力,讓她的走變成照亮暗夜的力量,讓她的Legacy繼續發揮。

    那時我們對婦女運動了解很少,而且當時我們又處於歷史事件的時間點,所以我們並不知道彭婉如本身跟她的遇害對台灣婦女運動有什麼影響。過了這麼多年之後,從一九九六年到現在又過了十四年,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這個事情對台灣的歷史及婦運有很大的影響。

 

女性工作權與修法運動

    在一九九六年彭婉如去擔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之前,台灣婦女運動已有許多進展,但當時婦女還是得為爭取工作權努力。那時作業員男女的薪水不一樣,理由有很多,比如說男生要養家活口。這就是很明顯的同工不同酬。

    性別工作權的議題不只是薪水。過去在國父紀念館擔任導覽員的女性員工,她們被規定在懷孕或年滿三十歲後就得離開工作,因為這樣有礙觀瞻。這就是一種對女性工作權系統性的岐視。當時這些員工找上婦運團體幫忙,卻發現找不到一條法律可以保障她們,那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年代。

    從那時開始,我們可以說,婦女運動前前後後花非常多的時間,就是在推動女人修法,比如性別工作平等法。這些類似的歧視事件使我們發現沒有法律可以保障女性工作權,所以就得從頭擬一個新的法案。這不只是在婦運史上很重要,在整個台灣立法的過程也是重要的里程碑。立法的工作本來應該屬於立法院,但是爭取女性工作權是第一次由民間擬出草案,接著送到立法院,並跨越政黨的藩籬聯手推動。

    這整個過程聽起來很輕鬆。但是尤律師告訴我們,當她開始推動修法時,那是一九八八年,她才剛懷孕,等到法案通過時,孩子都已經國二了。之所以會花了十幾年,主要是因為企業家跟資本家都反對保障女性工作權,他們有很多藉口,比如增加支出之類的。

    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也是一個從無中生有的過程。即使職場還是會有性別歧視,至少妳有法律可以保障,可以去打官司或要求政府懲處企業主。

 

從「吃豆腐」到「性騷擾」

    剛剛我們提到有許多修法運動。大約一九九四年時,因為反對性騷擾跟性暴力,婦女走上街頭,其中包括女學生。校園中有許多性騷擾,尤其是教授對女學生,所以女學生也在校園組織「小紅帽運動」。當時我還是研究生,也參加了這次的遊行。

    這些運動改變了我們對很多事情的認知。如果你做一下研究,會發現「性騷擾」並沒有出現在七○、八○年代的語彙,當時電視節目通常是用「吃豆腐」來形容男性想對女性佔便宜的心態,我們文化中尚未有性騷擾的概念。現在的社會已經很清楚性騷擾的含義了。所以法律的改變也改變了用語,對人的看法,讓我們了解這當中的權力關係,讓我們可以不歡迎對方含有性意味的語言或動作。這是眾多法律改變的一部分,後來有性侵害防治法,也有關於職場與校園性騷擾的法律。這是我們切身感覺到二十多年來的改變。

    在還沒有這些法律、校園中還沒有防治性騷擾的機制時,就得靠這些女教授、律師、女學生走上街頭,去爭取在法律上保障性別、權力關係上弱勢者的基本權益。

 

女性參政的提升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彭婉如事件後,婦運團體某天晚上辦了一個遊行。為什麼要在晚上辦呢?這是因為那個事件是在晚上發生的,身為一個女性連最基本的在晚上行走的權利都沒有。在這樣的暗夜中,我們需要女權的火來照亮性別平權的道路,女人跟男人一樣自由能做許多事情發展自我。

    在這個女權火遊行後,婦運有一大突破,從改變法律制度到進入政治領域。除了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外,早期婦運修法的焦點都放在婚姻體制內的女性權益,比如說早期女人離婚的時候是沒有子女撫養權,法官常把小孩判給父親,也沒有平等財產分配的權利。婚姻體制內許多基本的女性平等權沒有被保障,所以早期修法都著重在這方面。

    彭婉如事件之後,從婦運史來看,它象徵了許多新路線的出現。第一是彭婉如本身的努力。那天晚上她之所以到高雄,就是要參加民進黨的黨代表大會。那天民進黨通過了我們政治史上很重要的法律,每四名黨籍公職參選人有一名得是女性,也就是四分之一條款。後來這個條款有很多批評,有人可能四分之一條款不大公平。但我跟大家解釋,比如報禁開放時,原來的報紙及擁有資源的人相對還是有優勢的。政治在傳統上一直是男性的領域,不然公領域也就不會有個「公」字,還是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中。今天女人雖然有平等的選舉權跟投票權,可是傳統的男性文化依舊在宰制,所以就算女性已達總人口的一半,可是你很少看有哪個國家女性參政的比例超過一半。在本來就是男性宰制的社會中,如果沒有特殊的機制,女人在政治上很難平等與男性競爭。更不要說很多女性在私領域的負擔,假如那些照護的責任沒有被卸除,她很難參與到政治領域中,所以彭婉如四分之一條款的影響很大。

    本來民進黨女性中常委的比例國民黨比較高,二○○○年之後國民黨的女性中常委比例超越民進黨。為什麼會有這個改變呢?那一年總統大選選輸,這給他們很大的刺激,認為民進黨有些做法是相對進步的,所以興起很多改革,包括提拔女性。如果你逼著一個政黨往前走,另外一個政黨也會跟著進步。這方面彭婉如的功勞很大,是她走入了民主進步黨,迫使民進黨先踏出一步,後來國民黨在民主競爭的邏輯下,不得不跟進,這兩個政黨就被迫相互往進步的方向走。

    這些是彭婉如生前的努力。彭婉如走之後,女性從政也有一個相當重要的改變,這一點大家比較不容易感受到,那就是女人開始有機會到國家體制內部參與政策決定,比如參選民意代表,走入專業政治的路。彭的事件之後,婦運者看到另一個體制的機會,也掌握這個機會。他們通常以學者或NGO工作者的身分,跟政府協力建立性別治理的機制。從一九九四年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在市府設立婦女權益委員會,有些婦運工作者被邀請進入。

 

與國際接軌

    彭婉如跟白曉燕事件後,大家感受到婦女的人身安全很重要,之後行政院也成立了婦女權益促進會,開始邀請婦女團體進入。我本來是婦女運動的研究者,博士論文有一個部分也與此相關。我在二○○○年拿到博士學位之後開始參與台灣本地的婦女運動。從研究者的眼光來看,行政院的婦女促進會在那一年開始發揮很大的功能原因有二。

    第一,相對於國民黨,民進黨的確會邀請真正從事性別平權與婦女權益的工作者。政府的委員會很多,但以往政府大多都想找御用人士或立場較接近的團體,所以很多委員會不一定能發揮其功能。所以二○○○年之後婦女促進會真的發揮功用,就在於它找到真正願意做事的人。

    第二個原因是,這群婦女運動工作者找到很好的方式可以在委員會中推動,在座有些人可能聽過,它是全球性的婦女議程,叫做「Gender Mainstream」(性別主流化)。台灣一直不是聯合國的會員會,有很多國際議題並沒有接軌。我們往往只有接經貿的軌,可是沒有接社會進步議題的軌。「性別主流化」就是聯合國要求它的會員國,每一個國家都應該針對婦女權的問題採取特殊的方式應對,用政府的體制來做,也就是所有的政策都要有性別觀點。這個與前面提到的四分之一保障名額,或稱之為「Gender Quota」的方式不同,這是保障要有女性代表、要有人出現。「性別主流化」則不在於實際上是否有女性成員,重要的是理念要被實踐。從二○○○年到二○○八年,有很多公共設施都放到這個標準去規劃,比如捷運婦女安全、公廁等等。

    廁所是女性運動中一個重要又有趣的議題。假設一個公共區域,男廁跟女廁空間一樣大,那女性會比男性不方便,一來男性的小便斗可以多放幾個,二來是男性上廁所的時間比較短。所以要讓男女能有平等上所的機會,就得考量再周密一點。後來內政部修改建築法規,規範新建築要有一定的性別比例,這方面行政院的婦權會的功勞很大。近來台北捷運的男廁中也有育嬰台,這就代表一種性別觀念上的進步:包尿布不一定是女人的工作,男人也可以做。

 

台南女中短褲風波

    接下來我讓大家看這張照片,這是台南女中的短褲,可稱之為「年度風雲單品」。這這個短褲代表高中女生知道有做自己的權力,包括可以穿短褲上下學。反對女生穿短褲的想法很有趣,比如有礙觀瞻、引起別人的性欲等等。但我們都知道最喜歡穿短褲的公眾人物是誰──馬總統,但也沒人說過這樣有礙觀瞻,或是引起女性選民的欲望,反而說這樣運動形象很好。所以台南女中短褲事件背後呈現的是一種性別歧視,那位教官把自己對性的想像放到這些女學生身上,還要受害者限制自己的自由,保持他想像中的社會秩序。值得高興的是,台南女中的學生在升旗典禮上集體脫下長褲、秀出自己的運動短褲,這代表她們對自己的身體是有自覺的。

    我之所以把這個事件跟婦女運動放在一起,是因為它顯示了婦女運動者在體制內的工作影響深遠,其中一個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一般來說大學校園內性別平等的討論比較多、想法也比較清楚,可是大學以下問題比較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各級教育單位要實施平等教育,不能有性別歧視,並要求老師要定期進修性別相關課程。今日許多同志團體如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性別平等教育學會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進入中小學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也讓同志現身說法,讓學生知道同志並不可怕。高中以下的同志在校園經常受到壓抑,他們應該也要有平等的學習權。

    台南女中的事件代表性別平等教育在台灣公民社會已扎根,長出很多力量。我們也看到,性別平等議題並不高遠,這關乎青少年對自己身體的想像、認同與決定權。性別意識應該從小做起。在台灣,年紀越大的人越沒有性別意識。婦運在國家體制的努力,不只改變政策,更深遠的改變是在地方,特別是在校園的草根教育當中,用一場又一場性別平等的演講,面對面與中小學會對話,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當前婦女運動的挑戰:文化與市場

    前面我提到婦女運動各個領域的進展,最後我要提一下目前遇到的挑戰。從法律權利到文化劇碼,從國家到到市場。法律的改變是我們看得到摸得到的,但是文化並非如此。不管是五千年、或四百年的文化,父權文化的慣性的確還在日常生活之中。文化不是靠法律權力就能改變的,就算你有法律權利去告人性騷擾,但你還是會怕得罪你的長官、老師。所以文化的行動力是我們最缺乏的。

    社會學者常說,一般人習於走阻力最小的路,所有的制度、文化遊戲規則都在懲罰那些不符合規範、走比較難走道路的人。如何讓大家知道可以走不一樣的路,這需要文化的想像力,也是婦運未來要去努力的。

    另外一個挑戰是從國家到市場。婦運過去對國家是比較有力量的,找得出策略跟方法壓迫國家,不管是讓政黨競爭,或是喊口號上街頭。因為民主化的進步,國家也因而不得不讓步。可是我們面對市場經常是一籌莫展,性別平等工作坊也無法強大到讓資本家讓步,很多中小企業還是有很多環境歧視。

    在此特別提到台大五姬。就個人層次來說,這是個人自由,但從體制跟制度的角度來思考,如果今天是某間私校學校的五個女生,社會上會有這麼多關注嗎?有一種看法認為,國家投入這麼多資源在台大,她們不應該從事演藝工作。不過,台大有些畢業生開咖啡店或在家當宅男不工作,也沒人說他們怎樣。就算畢業後去台積電工作,賺的錢自己口袋,也談不上什麼社會貢獻。所以浪費公立大學的資源這一點,並不是五姬獨有的問題。

    可是從性別的角度來看,性別平等推展的速度經常趕不上社會把性跟女人身體商品化的速度。女人以自己的身體求生存是非常古老的行業。可是今日性商品化的速度與力量非常龐大,一方面是把女人商品化,另一方面是從性解放到性也被商品化了。我們應當警覺到在這個資本主義社會中性別平等與婦權尚未真正實現。我們也許對國家有辦法,可是對市場還沒找出更好的策略。如果不改變資本主義的邏輯,許多事情也無法解決。

 

從母姓運動

    最後談到「從母姓運動」。今年有一個重要法案通過,成年人子女可以自己改成母姓。以前是單親家庭的孩子要從母姓必須父親同意,現在只要是跟著媽媽就可以從母姓。這是就是從文化開始改變。新生兒的男女比例是一○九比一○○,男孩的比例比較高。為什麼講性別平權的時代,大家還是要生男孩子?因為繼承姓氏在我們的文化中還是很重要的。但是,談到家庭的集體記憶與情感認同的傳承,女兒應當跟男孩一樣有平等的權利,當然也有平等的責任。這條法律通過後,未來要怎麼做,讓它未來在文化劇碼上成為新選擇,是我們有待努力的。

 

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范雲(兼任婦女基金會董事)與人權律師尤美女,日前在誠品信義店《秩序繽紛的年代》系列講座中與讀者分享她們投入婦女運動二十年來的研究與觀察。本期內容為尤美女律師講述她親身參與的台灣女權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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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運是一個寧靜革命,沒有流血,從正式的體制裡面慢慢去滲透,從細節上改變。彭婉如事件是一個轉捩點,婦女運動從私領域走到公領域,走到政府的體制內去改革。婦女運動從呂秀蓮的提倡算起已過了四十年。婦女新知在一九八二年成立,到今年剛好二十八年。彭婉如事件發生在十四年前,剛好是一個分水嶺。一個人的死亡能夠引起那麼大的能量嗎?其實不是。所有的權利不是從天下掉下來的,所有事情的發生也是前面事件的結果。

 

    在彭之前,也有許多女人慘死在刀下非常多。並非這些女人不能引起社會能量或重視,而是婦運累積了十四年的能量,因彭的事件而爆發出來。在事件發生後,婦女團體非常憤怒,我們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發動夜間大遊行,要求「還我夜行權」。每次有婦女治安事件發生時,學校就開始宵禁,要求女同學按時回到宿舍,否則發生什麼事情自行負責。這不就是把好女人關起來,讓壞男人在外面為非作歹。為什麼不是相反呢?

 

全國治安會議上出奇致勝

 

    那次遊行我們要求政府重視婦女人身安全,所以我們要求召開全國的婦女人身安全會議,結果被稀釋為全國治安會議。也就是說會議的內容太多,強盜、搶劫各種議題都包含在裡面,婦女團體只能有三個代表出席會議。在召開全國治安會議的早上,婦女團體非常忿怒,但是不進去開會又會沒有發聲權。我們先在會場前面堆一千零二十八雙鞋子,海報上寫「鞋=血」,表示一千零二十八個女生失蹤,政府為什麼不重視呢?我們把這些鞋子堆成一座山,要求政府重視婦女的人身安全。接著我們一路浩浩蕩蕩往位於中央圖書館的會場開會。

 

    我們一個代表只有三分鐘發言時間,加起來的時間只有九分鐘。所以我們把訴求寫在布條上,偷偷帶進會場。等到我們發言時,她們兩人拉開布條我負責講。當時的行政院長是連戰。警察一看到我們拉布條就衝過來,在這樣一個全國治安會議怎會有這種行為。結果當警察過來搶布條時,所有的媒體也跟上來猛拍照。大會主席見狀,認為這樣秩序太亂有礙觀瞻,只好同意我們拉布條,要我們趕快講一講。

     接著我們就表達訴求,第一是行政院要成立婦女權益促進會,第二是要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是要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個要成立兒童局,第五個是要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這種會議基本是大拜拜,所有的結論在開會前早就寫好了。後來院長要宣讀最後結論時,政務委員林澄枝告訴院長,如果他打算照個原先擬好的結論發表總結,那麼這些婦女團體絕不會讓你走出會場。院長經過幾分鐘的休息時間考慮後,決定照單全收婦女團體的全部訴求。所以行政院的婦女權益促進會成立了,並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各部會的部長是當然委員,再加上婦女團體的代表及各界學者,一起來策劃婦女政策,並由各部會首長落實。  

    婦女所有的理想就透過這個體制內的機構,在政府中逐步地落實。所以性別主流化就在行政院的婦權會提案,要求各部會做政策、計畫、資源分配、立法的時候,要考慮不同的性別、不同的生命經驗、不同的階級、不同的年齡,讓分配可以平均、公平。這就是性別主流化,也是政府如火如荼在推展的。

 

拓荒者出版社與婦女新知雜誌社

 

    彭婉如事件的發生,為什麼能累積那麼大的能量?除了婦女新知前面十四年的努力之外,還有一個關鍵。在民國六十年的時候,前副總統呂秀蓮帶著女性主義的種子回到台灣。她用自己的力量成立拓荒者出版社與保護妳專線,不過在當時戒嚴的情況下,出版社的活動馬上就被國民黨滲透,後來就關門了。出版社結束營業後她就出國留學。民國六十七年呂秀蓮成為哈佛博士候選人,但那年中美也斷交。她發現台灣的消息非常封閉,在指導教授的建議下,她決定回台灣做一點事情,所以毅然放掉博士學位回台灣。之後發生美麗島事件,她在台上講十二分鐘,被判了十二年。

 

    婦運種子就這樣斷掉了嗎?在風聲鶴唳的年代,婦女團體到底能夠做什麼?在戒嚴時期不得成立婦女團體,所以大家決定成立一個雜誌社,也就是婦女新知雜誌社。我們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檢討,所謂的中華文化五千年,裡面有多少東西是菁華、多少是糟粕,每一期都從不同的角度去探討婦女在傳統文化中的角色,讓社會開始去思索。

 

國父紀念館事件

     丟了五年的思想炸彈後,民國七十六年發生國父紀念館事件。過去女性員工進入職場時會被迫簽下一張切結書,只要結婚懷孕就得自動離職,當時國父紀念管還規定女性員工年滿三十歲就得離職。當時有幾位員工一滿三十歲就接到離職通知,她們很不解為什麼那些男性員工不用走路。雖然當時政府還沒解嚴,但是在婦女新知五年的轟炸下,社會上女性意識也稍微抬頭。這些被解僱的員工於是委託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國父紀念館,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不分年齡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什麼女生就要走路。國父紀念館答覆讓人震怒,因為女生招考進來是要當接待員,在外賓來時向外賓介紹中華文化,因此要「儀容端莊」,換句話說年滿三十歲就是人老珠黃。  

    這封公文一下來,婦女團體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雖然所有婦女團體都是地下組織,仍然上街頭去聲援,這也是台灣第一次婦女遊行。國父紀念館的態度也很強硬,辨稱是女性員工違約,當年進來沒有人強迫你簽約。婦女團體就浩浩蕩蕩轉到國父紀念館的上級單位教育部陳請。教育部徹查後發現,不只是國父紀念館,包括中正紀念堂、歷史博物館等文化機構都有這個陋規,於是教育部要求把這個陋規撤除。國父紀念館於是將任用期改成一年一聘,換句話說,這些原本要被解僱的女性員工只能再多待一年。

 

    大家都覺得國父紀念館很可惡,既然有律師,那我們就來告他們。要告人家就要有請求權的根據,結果六法全書翻來翻去找不到一條法律可用。於是憑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精神,從外國法律下手。原來一九七五到一九八五是聯合國規定的婦女十年,在這十年之內會員國得廢除國內明目張膽歧視女性的法律。國父紀念館事件發生在一九八七年,明顯落後國際步伐。因此婦女運動進入修法的階段,我們開始摸索如何從私領域走到公領域、如何跟立法委員周旋、組成婆婆媽媽立院觀察團等。婦女運動到今天有很多成果,但如范雲提到的,我們的努力永遠趕不上時代進步,尤其是商業機制,所以這條路還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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