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7/1/2kz5i.html

更新日期:2011/01/17 18:35  

 

大學生被學校處分,如果認為危及自身權益,現在開始可以自力救濟打行政訴訟了!以往,學生被處分,除了退學,不能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今天大法官會議通過最新釋憲案,認為沒有必要限制大學生的訴訟權,宣告大學生今後可以對校方的行政處分,打行政訴訟救濟。(潘千詩報導)

 

一名就讀研究所四年級的蔡同學,在選舉期間,向學校申請在公佈欄上張貼「挺扁海報」,遭校方拒絕;還有一名陳姓大學生,想跨科系選修,也遭到學校拒絕!諸如此類的狀況,學生就算感到權益受損,也無法任意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因為先前的大法官解釋限制了學生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不過,現在這個限制可望解放了!

 

根據釋字382號解釋的內容,除了退學,或是類似退學的重大行政處分以外,大學生不得對校方的處分打行政訴訟救濟。而現在,司法院重新變更382號解釋的內容,也就代表,以後大學生如果選課、或申請張貼海報,學校的處理方式引發爭議,大學生都可以自行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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