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1/5/13/NEWS/SOCIETY/SOC6/6333788.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顏甫珉、王筱君/連線報導】
 

東森得易購董事長梁馬利無息借了五十八萬美金,給知名詞曲家許常德,雙方訂約言明若許未還錢,就將詞曲著作權轉讓給梁抵債;許逾期未還,梁打官司要求轉讓著作權,法院判決梁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敗訴的許常德昨未接手機,秘書表示,許還未收到法院判決,此事全權委託律師處理,許本人並沒任何想法,不便發言回答。梁馬利目前人在大陸,透過特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許常德須將他創作九百多首歌曲的歌詞或曲譜原本,交給梁馬利。日後若許提出九百多首音樂鑑價,加上已清償的一千五百萬,若總額超過債務,許可提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許常德是國內知名的流行音樂詞曲作家,作品包括張雨生的「一天到晚游泳的魚」、許美靜的「城裡的月光」、動力火車的「明天的明天的明天」、黃乙玲的「無字的批信」及洪榮宏的「若是我回頭來牽你的手」等。

 

判決指出,許常德三年多前為開公司,向梁馬利無息借了五十八萬元美金(當時折合台幣一千七百六十三萬兩千元);雙方訂借貸契約,言明半年後若許逾期未還錢,就將多首歌曲的著作權轉讓給梁,許並簽下五十八萬元的本票擔保。

許常德逾期未還錢,梁馬利持本票向台北地院聲請查封許的財產後,拍賣一千五百多萬元;許仍有兩百多萬元未還,梁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許依契約將九百多首歌曲的歌詞和曲譜的原本轉讓給她。

 

梁馬利主張,自己非音樂圈人士,無從知道許著作的價值,許借錢時也未提鑑價報告說明,她是因許一再懇求,並保證轉讓的詞曲著作權有五十八萬元美金價值,才願借錢;許未還錢,她就依約要回自己的錢和要求轉讓著作權。

 

許常德則說,梁馬利已經向法院聲請查封他的財產,並拍賣所得一千五百多萬元台幣,他已表示會繼續返還餘款,梁沒有必要再提訴訟要求轉讓他創作的音樂著作權。

 

法官認為,許簽下本票擔保,卻未依約還錢,梁馬利依約訴請轉讓著作權有理,獲判勝訴。

 

 

【2011/05/13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o094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