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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7日電】

同性伴侶陳姓、高姓男子結婚後遭戶政事務所拒絕登記,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男透過電話表示,希望還給同志應有的權益。

 

兩人的義務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陳男、高男於民國95年9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戶政事務所依法務部函釋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黃國城說,陳男、高男依儀式婚規定結婚後,婚姻應已成立。戶政事務所駁回兩人的函釋中,一男一女才可結婚的觀點與10多年前的函釋一樣,但與時俱進,10多年前的意見是否仍可沿用,還有討論空間。

 

義務辯護律師劉繼蔚表示,因受限於傳統解釋方法,才認為民法所指的婚姻規定,是以男女一夫一妻為限,他與黃國城都相信法官抱持開放心態,並給予討論空間,才會讓案子繼續審理,他們會朝陳、高的期待努力。

 

正與高男在日本旅行的陳男透過電話表示,同志配偶也擁有組成家庭並扶養子女的基本公民權利,任何人都不應以低於憲法層次的民法來剝奪。

 

陳男說,這場訴訟並非是「給予」同志伴侶更多的法律權益,而是依法「還給」同志伴侶應有的權益。他與高男經過2人以上的證人見證、公開結婚,結婚事實已存在6年,依社會認知,已是公開結婚的同志伴侶。

 

 

【2012/03/2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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