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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好命的少年」服務「犯錯的少年」?台中地方法院觀護人室今年暑假首創「高中生服務學習計畫」,安排高中生到少年法庭旁聽及討論;因為少年事件依規定不公開審理,台中地院的創舉引發違法爭議。

 

司法院長賴浩敏還接獲爆料指出,這項服務計畫由法院同仁找十名學生參加,並認證服務時數,參加的學生有法官的小孩,被質疑是為參加學生累積推甄自願服務時數。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天表示,會研究服務計畫、遴選學生程序的妥當性,再作處理。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也指出,將發函各法院,要求舉辦法治教育活動時應力求周延,落實保護少年利益的精神。

 

台中地院今年暑假推出「高中生服務學習計畫」,五次課程每次約三小時,已於八月十一日結束。「好命的孩子,應該比別人付出更多,這樣,好命才有意思。」多次到非洲服務的連加恩,出書感言成為高中生服務學習計畫的開場。

 

參加的高中生除了認識法院、參訪少年安置機構、座談,有兩次旁聽少年開庭與討論少年犯罪心理;發給學生的須知提到,服務將作為日後學習服務時數認證,要學生不要遲到早退。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少年事件的調查及審理不公開,少年受調查審理的資料、前科紀錄不對外提供。

 

法官指出,不公開的規定雖有例外,但須基於保護少年利益的考量,讓高中生旁聽服務,能解釋為保護少年利益?司法院是少事法的主管機關,不能不謹慎。

【2012/08/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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