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93777

 

訊息摘要 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102-05-22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2-1、2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第 22-1 條 司法院設法官學院;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 23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二條之一之施行日期,
           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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