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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銀監會昨(22)日公布新政,放寬對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營業地域、消費貸款額等限制;其中出資人持股比例將從50%降到30%,以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基層金融領域。

 

消費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而是針對低收入消費人群提供貸款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貸款期限短、風險小,辦理時間便捷,被視為增加大陸基層金融的內需動力之一。

 

新華社報導,大陸銀監會發布新修訂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允許非金融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勢資源的民間資本准入,新法自2014年元旦生效。

 

大陸在2009年即啟動北京、上海、成都及天津分別建立北銀、中銀、錦程和捷信四家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四家公司總資產在今年6月達到人民幣78億元(約新台幣380億元);上半年貸款餘額人民幣65億元(約新台幣315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136%。

 

大陸原只允許金融企業才能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此次放寬門檻,還將出資人持股比例從現行50%降到30%;貸款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五倍調整為20萬元(約新台幣97萬元)。

 

銀監會指出,試點城市將新增瀋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及青島十個城市,惠及農村貸款者。香港及澳門金融機構也允許在廣東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按照「一地一家」原則,大陸將新增12家試點機構;不過,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門檻仍不低,銀監會要求主要出資人近一年營收不得低於人民幣300億元(約新台幣1,455億元)。

 

中共第18屆三中全會決定向民間資本開放金融市場,阿思達克財經引述業內人士表示,相較於入股民營銀行,民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風險更低,「將出資人持股比例降至30%是為拓展更多資金來源。」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分析師指出,消費金融公司業務面窄,僅能承做家用電器、旅遊、婚禮等消費貸款項目,在最大利潤來源房貸和車貸不能承做下,會使擬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者望而卻步。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1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吸引民資 大陸放寬消金設立門檻 | 兩岸經貿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3/8314366.shtml#ixzz2lY6Fg1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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