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3/8314366.shtml
|
||
大陸銀監會昨(22)日公布新政,放寬對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營業地域、消費貸款額等限制;其中出資人持股比例將從50%降到30%,以引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基層金融領域。
消費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而是針對低收入消費人群提供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貸款期限短、風險小,辦理時間便捷,被視為增加大陸基層金融的內需動力之一。
新華社報導,大陸銀監會發布新修訂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允許非金融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勢資源的民間資本准入,新法自2014年元旦生效。
大陸在2009年即啟動北京、上海、成都及天津分別建立北銀、中銀、錦程和捷信四家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四家公司總資產在今年6月達到人民幣78億元(約新台幣380億元);上半年貸款餘額人民幣65億元(約新台幣315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136%。
大陸原只允許金融企業才能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此次放寬門檻,還將出資人持股比例從現行50%降到30%;貸款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五倍調整為20萬元(約新台幣97萬元)。
銀監會指出,試點城市將新增瀋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及青島十個城市,惠及農村貸款者。香港及澳門金融機構也允許在廣東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按照「一地一家」原則,大陸將新增12家試點機構;不過,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門檻仍不低,銀監會要求主要出資人近一年營收不得低於人民幣300億元(約新台幣1,455億元)。
中共第18屆三中全會決定向民間資本開放金融市場,阿思達克財經引述業內人士表示,相較於入股民營銀行,民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風險更低,「將出資人持股比例降至30%是為拓展更多資金來源。」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分析師指出,消費金融公司業務面窄,僅能承做家用電器、旅遊、婚禮等消費貸款項目,在最大利潤來源房貸和車貸不能承做下,會使擬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者望而卻步。
【2013/11/23 經濟日報】 |
全文網址: 吸引民資 大陸放寬消金設立門檻 | 兩岸經貿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3/8314366.shtml#ixzz2lY6Fg14L
Power By udn.com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