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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李泰祥女兒李若菱表示,她聽也是音樂人的叔叔李昌義說過,當年李泰祥常因為隔日要出國,為買台幣三萬元的機票,就一次賣十首歌版權、一首三千元。


李泰祥歌曲的版權之爭,早在一九八四年就有「不要告別VS.告別」的著名公案。也因這場版權之爭,「告別」一曲才誕生。


馬世芳指出,一九七三年,李泰祥完成由三毛填詞的「不要告別」,將該曲賣給歌林唱片;多位歌手唱過,但都成了「東洋調」,讓李泰祥深感「這不是我心目中的那首歌」。


一九八四年,李泰祥和唐曉詩在滾石重錄「不要告別」,沒想到在發片前夕,接到歌林來函警告,要求抽歌。


李泰祥和滾石原本想重新填詞、以原譜出歌,並邀當年初出茅廬的詩人李格弟(夏宇)填詞,卻因李格弟首次填詞,歌詞雖寫得好、卻和旋律根本兜不攏,乾脆決定重新譜曲。


這下,「告別」和「不要告別」終於告別,新曲誕生。但李泰祥也在「告別」中保留當初為新編版「不要告別」錄的背景音樂,甚至挪用「不要告別」的旋律作為「告別」的和聲,歌詞也有部分類似,可說是以原曲精神新創的歌。



※延伸閱讀》
‧專題╱李泰祥傳奇人生
‧圖庫╱音樂界的傳奇李泰祥大師
‧資訊圖表/音樂大師李泰祥生平

【2014/01/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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