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4/3/4/NEWS/SOCIETY/SOC6/8523534.shtml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3.04 03:39 am
 

藝人胡瓜曾主持的益智節目「挑戰一○一」,遭外商提告抄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三千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指侵權橋段是一般益智節目都會呈現的設計構想,不宜過度受著作權保護,判決胡瓜等人無罪。

「挑戰一○一」由一○一位現場觀眾擔任「把關者」,與來賓做互動答題遊戲,過關的參賽者可得百萬獎金。胡瓜因主持該節目,奪下第四十四屆金鐘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

不過,四年前荷蘭Endemol國際集團指控,全能公司涉嫌抄襲集團旗下「1 vs 100」的節目內容,其中的舞台設計和兩個求救橋段也都與該節目相似。

胡瓜表示,他只是擔任主持人,沒有參與節目製作,被告得「莫名其妙」。

全能公司負責人王鈞辯稱,未看過「1 vs 100」,也未參與節目內容的製作。製作人焦志方則主張,節目製作是源自於之前為廣州點心衛視製作的節目「解碼珠三角」,非抄襲「1 vs 100」。

合議庭勘驗節目光碟,發現兩節目的挑戰包括把關人數、關卡、流程、求救方式和舞台設計等,相似度很高,「挑戰一○一」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

不過合議庭認為,一般益智問答節目的設計概念也都如此,若過度以著作權法保護,反造成壟斷危害創作與文化的發展,且沒證據可證明製作人和主持人實際參與企畫製作。本案仍可上訴。


【2014/03/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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