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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天通過「博物館法」草案,該法允許博物館以「專業法人」發展文創加值等產業。此法並允許公立博物館得設置基金,以吸納社會資源;公立博物館的人事也將更具彈性。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依據博物館法,博物館將可透過授權機制,發展創意產業,回流教育目的,甚至進一步成立公司,讓博物館發展可長可久。此法也規定博物館 的功能與營運:包括完成認證的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可以不受公產管理相關法令規定限制,有助推動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跨域應用推廣。另外,公立博物館若 因營運需要,自籌財源達一定比率,依法可以設置基金。

博物館未來能成立專業法人,如英國大英博物館透過公司體制經營出版品及文化商品,透過市場機制,讓更多利潤回歸挹注博物館,作為博物館發展的重要財源。根 據統計,目前國內公私立博物館共有746家,其中營利性質比率約15%。龍應台說,台灣博物館歷經半世紀發展,有故宮這種國際大館,也有不少私人博物館, 但國內過去缺法源,博物館屬社教機構,角色尷尬,也無管理配套措施。

龍應台強調,台灣這麼小,各博物館中唯故宮獨大,應該如德、法等國成立單一的「國家級公司」以統合資源。讓故宮發揮「母雞帶小雞」的作用,台灣才有跟國際談判的籌碼。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長陳冠甫指出,英國各大博物館各自成立公司、開發衍生商品。德國由政府以一點四五億歐元成立普魯士文遺基金會,底下有十七個博物館結合組 成一個授權公司,專門負責博物館的衍生商品運用等,盈餘再回饋各館。法國也由文化部設法國國家博物館聯合會(RMN)服務四十三家博物館。而文化部期待的 「專業法人」還帶有「社會企業」的性質。

 

私人博物館 可享稅制優惠

台灣有七百多所公、私立博物館,但眾多私人博物館中,有的因土地使用分區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有的必須「寄生」在社教法子法或是宗教法人底下。「博物館法」草案通過後,這些私人博物館未來既可正名使用、又可享有稅制優惠。

行政院昨天通過「博物館法」草案。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這具有里程碑意義。她說,過去由於沒有博物館法,私人美術館必須依附在宗教法或社教法的子法來設立。也無法享受稅制等優惠。

其中,如世界宗教博物館登記為內政部的宗教法人;林柳新偶戲館隸屬於台原基金會。李天祿布袋戲館由於坐落在農地,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無法變更使用執照。

龍應台指出,「博物館法」草案讓博物館經營有了法源,等於有了身分證。此草案雖然只有十八條條文,卻是重要的里程碑。未來文化部還會推動榮譽認證制度,讓扶植和補助有更客觀的標準。通過認證的博物館可懸掛認證標章,跟國際博物館接軌。

「博物館法」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後,還要送立法院審查,文化部期望此案可排進下個會期,讓法案盡快上路。

 

 

【2014/08/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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