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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49.shtml

單親媽媽薛琳與清大女學生孫致宇,在不同場合分朝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長江宜樺丟鞋,都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結果一罰、一不罰。法界人士指出,法官審判獨立,因個案情況不同或法律有模糊空間,才出現不同裁判。

江宜樺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在台北市京站百貨威秀影城,參與行政院發言人室簽辦的鼓勵國片活動記者會時,孫致宇當面丟鞋,差點砸中江宜樺,孫最後被士林地院裁罰五千元確定。

士林地院認為,丟鞋不僅輕蔑及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的身體安全,更妨害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丟鞋動機雖屬正當,但手段足以使目的蒙塵,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裁定應予處罰。

法界人士認為,江宜樺參加的活動屬公務活動,且孫致宇當面丟鞋差點砸中江宜樺,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的規定。

馬總統到「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觀禮、致詞,因活動並不是總統府主辦的公務活動,觀禮、致詞也不是總統法定職務,且薛琳在距離一百多公尺外丟鞋,完全沒影響到馬總統,所以法官才裁定薛琳不罰。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賴劍毅昨天表示,法官裁定薛琳不罰,並不表示法官「贊同」她的丟鞋行為,而是薛琳行為不符警方移送法條的構成要件

 

 

【2014/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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