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稱今年來學習法律最經典 也最歹戲拖棚 的 個案

又有新發展了.........

其實如果冷眼旁觀     這倒是把刑事訴法好好複習一遍的大好時機呢!!!

 

這次有兩則新聞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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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7人「判決不當」 特偵組上訴

最高檢特偵組昨天就扁案一審判決,對陳水扁、吳淑珍等七人提起上訴;檢方並比較黃睿靚和吳景茂夫婦同犯洗錢罪的犯後態度,認為黃睿靚判刑一年半,比吳景茂夫婦判刑兩年的刑度輕,判決顯不適當

特偵組上訴的七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郭銓慶、陳鎮慧、蔡銘哲。陳鎮慧、郭銓慶部分,檢方是為他們的利益上訴,向二審法院請求讓兩人免刑,並希望以扁家海外資金先抵繳犯罪所得,避免陳鎮慧財產遭查扣。

陳致中、黃睿靚昨天也具狀向高院上訴,不過在書狀中並沒有敘明理由,只表示不服地院判決。合議庭彙整卷證和被告的上訴理由狀後,下周將全案移審高院,由高院裁定是否繼續羈押陳水扁。

檢方上訴指出,辜仲諒給扁家三億元,扁珍獲判無罪,判決未考量如果辜仲諒不依扁珍要求給錢,對中信集團可能不利;辜仲諒付錢,可藉此建立與總統的關係,日後遇有涉及中信利益時,小如查稅,大至金控併購的公股意向,均有管道疏通。

特偵組更明指,扁珍向辜仲諒索求高額現金,與員警向轄區商家收取「公關費」有何不同?如果這種行為不罰,難道各自治機關首長、地方警察長官可假藉年節需款犒賞,或家人、友人參與競選需政治獻金為由,向商家募款再挪為私用?

檢方指出,政商間利益輸送關係盤根錯節,難以市井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方式理解,認為一審判決有「見樹不見林」的偏失;更批陳水扁利用總統職權向金融業索求巨款,遠超過正常的政治獻金,違法圖私人不法利益極明。

至於陳致中、黃睿靚的部分,檢方指出,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可處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法官可加重罰金,但判決未見兩人各一億五千萬元罰金刑的理由;特偵組並認為陳致中從九十四年九月即參與洗錢,並非始於九十五年十二月。

馬永成、林德訓被重判,特偵組內雖然有人同情,但檢方不上訴,由被告自行上訴。檢方表示,這已是檢方善意的表現。

※延伸閱讀》
‧致中判太輕?檢擬上訴
‧扁家收辜仲諒3億無罪 檢將上訴
‧扁案14被告 起訴與一審宣判

【2009/09/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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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下周移高院 扁自我辯護

扁案下周將移審台灣高等法院,扁辦透露陳水扁將在法庭上自我辯護如果扁珍不委任律師,依法高院必須派公設辯護人上場。目前高院有五位公設辯護人,如果四位接辦扁案,需要公辯的弱勢被告,權益將受影響。

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陳水扁在二審會全力「自我辯護」,有人解讀扁是否不聘律師團,甚至連吳淑珍都傳出因為對法院失望,不想再聘律師。高院的公設辯護人已有心理準備隨時接棒。

【2009/09/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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