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88335.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彭姓男子罵占用社區公共用地的廖姓鄰居「不要臉」,被對方告上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判彭有罪,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人沒有「欺世盜名」權利,廖因占用公有地才被罵,逆轉改判彭無罪定讞。

 

高院認為,廖姓男子利用公牆在防火巷的法定空地上設置違建,彭姓男子罵他的言論涉及公共安全而與公益有關。措詞或許激烈失允當,但仍在合理範疇。

 

判決更指出,語言、文字的選用,除了客觀意思表達的傳達溝通外,還有情感表述成分在內,「有力的表達,未必是文雅的」,強迫一個人在情緒激動時,不得口出惡言以發洩情緒,無異強令他找尋其他宣洩出口,反而可能滋生毀損、傷害或其他更嚴重、無可挽回的犯行發生。

 

合議庭認為,彭姓男子罵鄰居「不要臉」,雖讓廖姓鄰居覺得刺耳;但廖姓鄰居在防火巷上蓋違建,讓居住在同一社區的彭姓男子感到不適。

 

對於彭姓男子罵廖姓鄰居「不要臉」,是否損毀廖的名譽?判決指出,一個人有維護良好聲譽不受抹黑的權利,卻沒有「欺世盜名」的權利。名譽應構築在事實之上,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且卷內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廖姓鄰居占用公有地的行為應享有良好評價。

 

【2012/03/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罵不要臉無罪 法官: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88335.shtml#ixzz1qIt0lucE
Power By udn.com


全文網址: 罵不要臉無罪 法官: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88335.shtml#ixzz1qIsjbdMc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o094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