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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指女人「夠資格當小三」不見得是罵人,但「不夠資格當小三」被法官認定有罵人意思。翁姓女子不滿黃姓女子搶走丈夫,嗆對方「說妳是小三,還真不夠資格」,被依誹謗罪判拘役廿五天,得易科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小三」是時下對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的貶抑之詞,有負面意思,所以「不是小三」是好事;但「不夠資格當小三」暗諷女性外在條件差,沒人要,構成誹謗。


翁姓女子不滿黃姓女子和她丈夫交往,去年七月五日在臉書上指黃女搶她老公,嗆對方「條件比我好我就認了,條件差我一大截,我就不知道妳用了多少符水給我老公喝。」「都已經那麼多男朋友伺候妳了,妳就別搶我老公了…更何況憑妳的長相和條件…要說妳是小三妳還真不夠資格」。


法官開庭時,翁女辯稱,她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情緒發洩,沒有毀損黃女的名譽。


但法官認為,黃女是翁女臉書中的「好友」之一;雖然翁女在黃女姓名中間打了個X,但仍足以讓其他人辨識翁女指涉的對象。且黃女的朋友作證時說,他們一看就知道那些文字是在指黃女。


法官說,翁女指黃女「那麼多男朋友伺候」,已指黃女交往對象複雜;「不夠資格當小三」等語,雖然並未涉及具體事實,但都是負面、貶抑、輕蔑的謾罵,明顯含有嘲弄、詆毀黃女的意思。

 

 

【2012/05/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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