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309849.shtml

經過多年努力,終於有非邦交國願意與台灣簽署引渡文件。雖然這次與英國簽署的只是針對個案的備忘錄,但實質內容完全與國對國之間的引渡協定無異。有了這個好的開始,未來我與他國洽談引渡時就可援引此例,對我外交和司法來說,都是重大突破。

 

 

到目前為止,曾與我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只有十二個,而且都是邦交國;其中五個已斷交,引渡條約也暫停實施。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與無邦交國的司法互助,但在引渡這方面一直很難突破,因為引渡涉及敏感的主權問題,彼此沒有正式外交關係,自然很難談下去。

 

 

英國會同意與我簽署引渡備忘錄,因為林克穎案不涉政治,完全是基於人道考量。全球化趨勢下,跨國打擊犯罪和人道救援已成為國際合作的重要議題;歐洲對人權尤其重視,日前德國才與我簽署換囚協議,也是基於同樣立場。在人道旗幟下,中國大陸很難抗議。

 

 

以英國的國際地位,能同意我引渡請求,不論明年法院判決結果為何,有此前例,對未來我與其他無邦交國爭取引渡時,都會有正面的示範作用。駐英代表處能援引英國國內法規定,找出台英雙方都能接受的「備忘錄」模式,在完成文件簽署後才動手抓人,務實靈活的策略,值得肯定。

 

 

英國同意我的引渡請求,對近來因甘比亞斷交而士氣低落的外交部來說,是一劑強心針,甘比亞事件和林克穎案,是外交實務上的正反兩面教材,都值得外交人員謹記在心。

 

【2013/11/21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觀察站/「英國模式」 司法、外交大突破 | 林克穎可望押回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309849.shtml#ixzz2lFWc3vMt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o094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