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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769705.shtml

 

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民國八十七年「權責發生制」記帳,他依此申報八十八年綜合所得稅為零元;但後來被北區國稅局撤銷,改依「收付實現制」的會計制度計算,張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此暴增為三千多萬餘元。張認為違憲,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第七二二號解釋,認定財政部不准營業規模大到像一個公司的個人工作者,採用公司行號計算稅額的「權責發生制」記帳,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財政部必須修改「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聲請釋憲的壢新醫院老闆張煥禎,可依大法官釋憲結果,對其行政訴訟敗訴的部分聲請再審。

 

大法官會議書記處長李玉卿解釋,所得稅的算法,個人採收付實現制,即年底以前因工作收到的錢,統統加起來就是收入;公司、行號因為應收帳款和應付支出會有時間落差,所以規定在某一時間點以前的應收付帳款都列入營業所得的記帳方式,叫做「權責發生制」。

 

李玉卿說,律師、會計師或建築師等部分專業人士的個人執業所得,規模大到如同一家公司,且可能用支票付帳或跨年度收付款,會出現像公司一樣的複雜會計內 容;但財政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只有聯合執行業務者、執行業務收入經公會代收轉付者,才可用權責發生制記帳,大法官因此認為違反憲法第七條平 等原則。

 

李玉卿表示,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財政部必須修改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至於個人執行業務所得要大到什麼規模才能申請,須由財政部制定標準,以防藉此逃漏稅。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張煥禎八十八年以「權責發生制」記帳,列報取自壢新醫院的執行業務所得是零元;但北區國稅局以「現金收付制」,調整核定其執行業 務所得為七千五百七十五萬餘元,加上國稅局還查獲漏報其配偶租賃所得,所以合計向他補稅三千零九十九萬餘元。不過,張煥禎不服,一路提出行政救濟,最後向 大法官申請釋憲,終獲成功。

 

 

【記者賴佑維/桃園縣報導】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目前人在國外,透過醫院公關部門表示,尚未收到公文,謝謝大家關心。

 

 

【2014/06/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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