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LIFE/LIF1/8772938.shtml

 

米粉不是米做的?柳橙汁沒有柳橙?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明天起嚴格管制食品標示,明起果蔬汁、乳製品、米粉等食品,主原料含量須達標準才能使用果汁、調味乳、米粉等名稱。

 

食藥管理署日前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等強制標示辦法,明天正式上路,一旦標示不符且未限期改正者,可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依新制規定,除非百分之百米做成才可稱「米粉」,米含量百分之五十以上僅能稱「調合米粉」,米含量不足百分之五十者,縱使外觀像米粉,包裝上仍不得使用「米粉」二字。

 

另外,果汁的原汁含量應達百分之十以上,且包裝須註明原汁含率;若原汁未達百分之十,也應於包裝上標示「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字樣;未含原汁僅 用香精或色素等食品添加物所調合的飲品,外包裝須標示「無果(蔬)汁」或○○風味、○○口味(例如柳橙風味或口味)。只有百分百果蔬原汁製成,才能標示純 ○○果汁或蔬菜汁,例如純柳橙汁。

 

市售鮮乳、保久乳、調味乳等標示,鮮奶須以百分之百生乳為原料,經加溫殺菌包裝冷藏,才可標示鮮乳、鮮奶、牛/羊乳(奶);調味乳或乳飲品的乳含量須達百 分之五十以上,如巧克力調味乳、木瓜牛乳等;奶粉的乳粉含量須百分百,達五成以上只能稱為「調製乳粉」,包裝也須標示乳粉含量的百分比與殺菌方式。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長許惠玉表示,部分業者為規避強制標示而更換食品名稱,像牛奶改名拿鐵或米粉改稱炊粉,雖能不受規範限制,但仍期待業者誠實標示,讓消費者知道吃的是什麼,保障食的安心。

 

 


 

【2014/06/30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o094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