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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資政陳冲投書聯合報,建議主管機關「不妨利用肥咖法(FATCA、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自肥」,後續與美國打交道,應由「稅務機關」出面。金管會昨天表示,贊同陳冲的看法,但行政院已裁示,仍由金管會繼續當窗口,負責與美國聯繫,並提供相關資訊。

目前台灣採取「模式二」與美國洽簽IGA(跨政府協議),此模式規定,在明年三月底前,我國金融業先向美國報送「合作帳戶」資料及「不合作帳戶」的戶數和金額;第二階段是在明年九月底前,由政府提供「不合作帳戶」資訊給美國。

陳冲建議,應改成「模式一」與美國洽簽IGA,換取美國提供我國人租稅資訊,有助鞏固台灣稅源,讓台灣可「自肥」。即金融業把要報給美國的所有資料,包括「合作及不合作帳戶」全數先報給主管機關,再由主管機關報送給美國。

據了解,早在肥咖法案生效前,金管會就主張「肥咖」是稅法,台灣應由稅務主管機關、即財政部出面;但財政部主張,美國要求各國報送的資料屬「金融資訊」,不是稅務資料,不宜由財政部出面。後來行政院院會裁示,由金管會負責,當時行政院長還是陳冲。

若採取「模式一」,金融業的作業成本最低,銀行公會就曾向金管會建議,多數銀行都希望降低成本,建議採取「模式一」與美方簽IGA。

金管會透露,當初會建議由財政部出面,就是財政部下已設有「財稅資料中心」,且該中心也與銀行、保險等業者連線;若能採「模式一」,財政部連系統都不用建立,在收到金融業者報來資料後,就可報給美國,順理成章到極點。

金管會表示,時間已到七月下旬,台灣若此時才決定要改採「模式一」與美國簽署肥咖IGA,談判可能得重新來過,恐怕在今年年底前,很難與美國完成IGA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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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提供

【2014/07/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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