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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豬寶我也相信~~勞保局的人是很親切熱心的

請大家為他們的敬業鼓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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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希望知道最簡單、對自己最有利的資訊。」四十八歲的張先生原本從事電子業,今年三月失業,他常在網路上尋找失業保障的資訊,但一堆法令讓他看得「霧煞煞」。他在勞委會勞工保險局人員「白話」解釋後,才知道有「被裁減資遣人員自願續保」的規定。

張先生勞保年資卅一年,被裁員後有一次在新竹市政府舉辦的就業博覽會上,聽到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宣導失業勞工相關權益時,才知道就算失業,也可以用被資遣當時的投保薪資為標準續保,延續勞保年資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

只要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年資滿十五年,被裁員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就可以由原投保單位或以個人為單位向勞保局辦理。勞保局同仁告訴張先生,只要他再繳不到兩年的保費,五十歲到了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如果找到工作繼續投保,勞保年資還可以不中斷。

張先生還提到,失業者常常不敢請領失業給付,因為有網路謠言指稱,如果失業勞工領過失業給付,勞保年資會重新起算,或是在領老年給付時年資會被抵銷。

勞保局表示這都是網路上的不實消息,就業保險和勞保是兩回事

就業保險的失業給付是指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符合退保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等條件,每個月發給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發給六個月。

但是,失業時若年滿四十五歲的中高齡失業者或身心障礙失業者可以延長到九個月。

張先生七月十日領到第一次失業給付,如果每月失業認定通過最長可以領到九個月。

如果他提前找到工作滿三個月,可以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果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還可以領職訓津貼。

勞保局提醒有些失業勞工因為不清楚自己還有哪些保障,在宣導失業勞工相關權益時,都會儘量以熱心的態度,告訴每位勞工朋友最適合他們的保障方案。

【2009/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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