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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在越南工作時,看到名牌服飾NORTH FACE售價便宜,在臉書上貼文「值得買」;十五名好友按讚揪團採購,貨品寄回台灣時,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而挨告。檢察官認為他們都是自穿或送親友,並非營利,處分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網購存在不少風險,買到仿冒的名牌包、飾品等物一旦被查獲,除了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刑責,還得面對代理商的民事求償,可能因小失大;民眾揪團購買前一定要查證,看到「名牌卻很便宜」、「號稱原廠零件也不貴」就得小心有鬼,最好避免。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男子以為「諾菲斯」外套在越南很便宜,約為國內售價的三分之一,他不知是仿冒品,在臉書上貼文「品質不錯、很划得來、值得買」,有十五名好友託他購買四十多件。

吳買齊後以航空貨運寄回台灣,在桃園機場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十五名揪團購買的消費者,被依違反商標法移送偵辦。他們供稱不知是仿冒品,也有人說不知道有這個品牌,只是看臉書貼文覺得很划算,因有人按讚才參加團購,買來是自己穿或送親友。

吳姓男子也回台證稱,以為名牌服飾是外商在越南設廠代工和銷售,因越南物價較低,才會賣得比較便宜,不知是仿冒品,臉書貼文純粹是熱心分享「好康」,幫忙寄送的運費都是自己出,沒有賺差價。

檢察官認為十五名揪團購買者並不清楚是仿冒品,且買的數量不多,沒有出售營利,也沒有拿到網路上拍賣,與「意圖營利輸入仿冒品」的商標法構成要件不符

 

【2013/1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15好友團購仿冒名牌衣 非營利不起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46056.shtml#ixzz2mocpC3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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