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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016426.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12.06 03:05 am
 

電影「○○七」家喻戶曉,以「○○七」為商標的美商丹捷克公司,發現國內一家檳榔業者使用「○○七阿松」為商標,向智慧財產法院訴請廢止商標,獲得勝訴。

美商丹捷克公司主張,「○○七」系列商標創用四十多年來,其中鐘表、手表商品與電影結合,在一九八一年電影「最高機密」、一九九五年「黃金眼」中,即推出「○○七」手表行銷全球。

丹捷克公司主張,國內檳榔業者品天下實業公司,以「○○七阿松」的商標註冊登記在手表等商品類,且商標有手槍圖形,與該公司近似,會讓消費者誤認是同系列商品。且「○○七阿松」為商標的手表,已有三年未在市面銷售,依商標法應予廢止商標權。

品天下公司向法院表示,丹捷克公司「○○七」系列商標商品大多在國外使用,並未廣泛行銷國內,且消費者有印象的是「○○七」電影,而非商標,該公司以「○○七阿松」為商標的手表,是放在檳榔攤內,做為消費者購買檳榔配料紅灰、白灰商品的贈品,具促銷功能,有買才有送,應可視為在市面上銷售,該公司一直有使用此商標。

法官認為,品天下實業公司的「○○七阿松」商標與丹捷克的「○○七」相近;而品天下並未提出「○○七阿松」手表實際在市場銷售紀錄的證據,屬於促銷贈品,因此認定品天下未使用「○○七阿松」商標三年,依商標法廢止該公司「○○七阿松」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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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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