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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到底放在"豬寶甘味舖"好呢?

還是"法律相關文章"好呢?

自從陳先生提出這個見解之後~~~

也是台南子弟的小豬寶~~真是崇拜得五體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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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訴願美國軍事法庭案相關的林志昇案,五日已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

林志昇等人於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謂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占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說,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台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台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台灣建國。

聯邦地方法院及上訴法院,分別於去年及今年指該案屬於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林志昇於是再投訴聯邦最高法院,但仍被駁回。至於上月廿一日提出的陳水扁案,美軍事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

※延伸閱讀》
‧扁告美訴狀 要台速釋放
‧綠意外:扁陳述不符黨主張
‧扁告洋狀 美應占領台灣

【2009/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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