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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7 週五 201416:50
  • 經理養病中…飛來解雇被判無效 @ 10/1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97543.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4.10.14 02:38 am





 




在人力仲介公司任財務經理的傅姓女子,因健康出問題,被公司以工作條件變更、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資遣,法院以傅女並非無意願工作,認定公司解雇違反勞基法,判她勝訴,除回復工作權,停職期間的薪資也應照付。


桃園地院調查,傅姓女子七年前到一家人力仲介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工作六年後健康出現問題,公司同意讓她休養,財務經理找人暫代,不到兩個月,公司另聘他人擔任財務經理,並以電子郵件告知她「業務性質變更、無法勝任工作」,將她資遣。


她認為公司趁她生病,故意找理由叫她走路,打官司主張勞資關係存在。


法院審理時,這家公司指出,傅女擔任的是專業性高階經理人職務,業務停頓會影響公司運作,董事會決議解聘,並未違法。


法官認定,業務變更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在沒有其他工作可安置情形下才能解雇,這家公司未做其他工作安排,不符法令。


法官認為,公司無法證明傅女不能勝任工作,且傅女積極表達留任意願,並接受其他工作的安排,沒有「無意願」的問題,認定公司解雇違反勞基法。



【2014/10/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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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7 週五 201416:18
  • 法律有兩種 澳門賭債賴不掉 @ 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92065.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4.10.11 02:49 am





 




賭博在我國是違法行為,賭債無法求償,但若在法律允許賭博的國家賭場欠賭債,仍是要還。此外,根據離島博弈條款獲准成立的賭場欠債也得還。不過,多數賭客知道在國內「賭債非債」,會要求欠債者寫借據,一旦引發訴訟,欠債者要舉證是賭債,未必容易。


過去有許多外國賭場跨海來台討賭債,法院判准的案例。一名法官舉例,某科技公司曾姓前董事長在澳門賭場豪賭,欠下台幣六千多萬元沒還,賭場跨海提告,法官 即判決要還錢。張姓男子兩年多前到澳門賭場賭博,賒帳五十萬港幣籌碼,法院也以張明知當地法律允許遊樂性賭博,應受該地法律規範,我國法律沒有保護必要, 判張要還。



【2014/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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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7 週五 201416:15
  • 玩撲克牌「妞妞」輸1億 打官司賴掉賭債 @ 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92066.shtml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4.10.11 05:41 pm





 




吳姓電機公司老闆與陳姓友人賭「妞妞」輸了一億元,經友人斡旋只需付兩千萬元。他還了部分現金,還開一千兩百多萬元本票抵付。不料,陳拿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吳提訴訟主張賭債非債;新北地院認為賭博違法且違背公序良俗,判決陳持有的票據債權不存在。


吳姓老闆去年九月起,陸續到徐姓友人經營的裝修工程公司賭撲克牌「妞妞」,賭了五、六次,每次輸兩千多萬元。他欠陳姓友人上億元,經協調打兩折支付後,他簽了七張支票及兩張共一千兩百八十萬元的本票給陳姓友人抵債;其中支票兌現加上現金已還了四百多萬元。


後來,陳持本票向新北地院民事庭聲請強制執行,吳認為簽下本票是要還賭債,但賭博行為違法且違背善良風俗,依法這筆賭債應屬無效,他不負票據責任,提告主張陳所持的本票債權不存在。


陳姓男子當庭承認賭妞妞作莊家時手氣很旺,吳和其他賭客都被「通殺」,吳前後兩個月賭輸他一億餘元,他不忍心讓吳還這麼多錢,同意將賭債打兩折。吳除了還現金、簽下支票及本票抵債,還拿房地產權狀抵押。


法官認為,依照吳、陳說法,吳簽下的本票的確是為了還賭債。


但依法賭博契約因違反法令所禁止的規定及公序良俗而屬無效,陳不得享有本票的票據權利。


「妞妞」在外配圈很流行,警方近幾年查獲不少妞妞賭場,賭客大多是外配。妞妞玩法是以一副撲克牌為賭具,賭客輪流作莊,A至九為一至九點,十及JQK皆為 十點。每人發五張牌,以前兩張、後三張方式組合,前兩張與後三張點數和若是十點的倍數即為妞妞。常見玩法有類似牌九的比前後兩道大小,或依牌型及點數大小 計算賠率。


 



【2014/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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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7 週五 201416:01
  • 藝術、法律的孰輕孰重? @ 《典藏•今藝術》八月號•263期。

典藏今藝術 < mailman@mx.udnpaper.com > 
 
整理.圖/張玉音
2011 年5月22日由吳牧青、孫懿柔共同策畫的《美術館是平的》行為藝術,連續五週在台北市立美術館(簡稱北美館)上演,針對當時北美館特展事宜提出質疑,後續 也引發藝文界要求相關單位調查等抗議風波,當年7月底前文化局長謝小韞請辭獲准。然於翌年2012年1月,謝小韞對吳牧青與孫懿柔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範圍包括《美術館是平的》計畫與圖文集、兩人facebook版上的發言、孫懿柔《正治》行動作品、貪食蛇陳情行動劇等,當中對於她個人名譽毀謗的文字、 影像與行為。此官司於2012年4月法官以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獲無罪之不起訴處分;然謝小韞續向法院提出上聲議於同年 5月再度被駁回;謝提出交付審判,同時將「妨害名譽」告訴從刑事轉向民事,並求償200萬元及要求公開登報道歉。這場官司目前於上月中宣判,仍維持憲法言 論自由保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涉犯罪,判免賠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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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5 週一 201404:53
  • 第三方支付開放3業務 年底上路 @ 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5/8914165.shtml












【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


2014.09.04 03:55 am





 




催生網路經濟重要利箭「第三方支付專法」蓄勢待發,今天將由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預計開放「線上儲值」、「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及「無實體交易匯款」三種業務。政院表示,將列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期盼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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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5 週一 201404:46
  • 商譽攤銷 淪紙上條款? @ 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913588.shtml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9.04 03:56 am





 




8件併購爭訟 皆判業者敗訴


政府期待企業經過併購變化,甚至出國比賽、打亞洲盃;但與併購相關的商譽攤提,卻很難獲得國稅局同意認列,今年以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8件商譽爭訟案件,皆判定業者敗訴。


安永會計師周黎芳昨天指出,稅局及司法機關不瞭解企業的併購實務,讓併購相關法規中所提供的商譽攤銷折抵規定,淪為紙上條款,無法實際適用。


商譽是一種無形資產,是企業在事業合併中取得,但無法個別辨認而具有未來經濟效益的資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王金來表示,併購是企業壯大的重要方式之一,商譽攤銷認定的問題不解決,企業將無法藉併購而壯大,打亞洲盃恐成空談。


周黎芳指出,併購都會產生溢價,以高於公平價值的成本進行收購,超出的部分,包括所有無法明確解釋的因素,都稱為商譽。商譽有可能是源自買方的主觀預期,認為併購後會因規模擴大而帶來1加1大於2的經濟效益。


不過,買方併購後申報營所稅時,依現行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來攤銷商譽金額,卻總是遭國稅局剔除,使徵納雙方爭訟不休、纏訟多年。


周黎芳指出,近期業者敗訴率更加提高的主因,是最高行政法院要求由業者來負商譽的舉證責任,證明溢價收購是真實、必要及合理的。


周黎芳說,大家都知道「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無論業者如何說明,國稅局總是先入為主地抱持著懷疑的主觀態度,認為看不到的商譽就有問題,覺得可能都是「安排」出來的,使業者打行政官司敗訴率非常高。


周黎芳指出,國稅局不接受業者提出的商譽舉證,也講不清楚明確的遊戲規則、究竟什麼才是合理的商譽,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也不同,讓業者無法遵循,等同宣告在台灣不可能認列商譽,影響外資併購及投資的意願,讓台灣併購市場前景堪虞,對經濟發展不利。


 














圖/聯合報提供

【2014/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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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5 週一 201404:24
  • 一幕「舊法亦法」的荒謬劇 @ 09/01聯合報╱社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907096.shtml
【聯合報╱社論】
 

「數 字科技」公司負責人日前被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罪名是其旗下「8591寶物交易網」的虛擬寶物交易涉及「吸金」,觸犯《銀行法》與《電子票證發行管 理條例》。同一時間,中國大陸的阿里巴巴集團在美國向證監會申請上市,提出旗下淘寶網等網站高達四成五的成長財報,令人驚艷。這也引起業界的質疑:為何國 外稱為「創新」的商業模式,在國內卻變成「違法吸金」?
根據報導,數字科技因為發行虛擬「T點」供會員先儲值後扣款,涉嫌「違法吸金」達一八六億元。數字科技負責人事後開記者會喊冤說,T點購買是供客戶日後儲 值之用,主要是方便付款,一八六億元是儲值付款,以後將擇期付出;既沒有人受害,又何罪之有?這樣的說法,當然不會被司法人員接受。因為違反《電子票證條 例》發行儲值點是事實、有大筆現金匯入也是事實,兩件事實加起來就構成吸金,違法形式要件已經滿足;至於有沒有被害人,就不是重點了。
台灣電子商務與第三方支付的法規更新緩慢,早已不是新聞。行政院早在一年多前就不斷接獲陳情,希望能加速「第三方支付」法規更新或釋令鬆綁,以利我國電子 商務之拓展。當時最大的障礙就卡在金管會,相關業者在多次陳情未果之後,也開始埋怨金管會主委的保守與官僚;這也是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下台的原因之一。在曾 銘宗接任主委之後,雖在傳統金融業務方面有許多改革,但畢竟電子商務並非其專業,在第三方支付法規鬆綁方面突破便顯得緩慢。這次數字科技的起訴案,或許可 以成為催化劑,讓台灣已然落後多時的經貿商業法規,能及早加快腳步跟上。
從大環境來看,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成文法規範本來就是注重框架、系統的完整與周延。這樣的法規架構,相對於英美法系的判例架構,的確是比較缺乏彈性的。英美法築基於舊判例,而新事物與舊判例不同,受到拘束的機會當然比較小。
大陸法體系與英美法體系孰優孰劣早有許多討論,難以一概而論;但是對於資通訊等瞬息萬變的科技領域,論者多認為英美法較有彈性、效率,也更能包容科技時代 的種種創新營運模式。在實務上,不但電子商務模式是先在美國出現,其他如APP應用程式的販售、電子拍賣、社群網絡廣告點擊收費、網路叫車、網絡餐廳點菜 等,無一不是在英美國家率先出現。
前述這些例子,不但反映我們的法規僵硬,更凸顯了台灣商業機會上的損失,以及我們在進入新經營模式上的束縛。台灣當然是資通訊大國,在十幾年前,我們更是 通訊布建普及的領先國。照理說,種種網路時代的新商機,有很大的機會在台灣做局部測試,然後向外拓展應用。如果能如此,台灣當然商機無限。然而,事實證 明,台灣過去十幾年不曾善用自己的優勢,未能成功推出過任何電子資訊服務新商機。究其原因,其一,在網路布建方面,執政者及科技政委總是習慣性地將之視為 人民的「通訊」平台,卻看不出網路其實更是新的電子「服務模式」的孕育平台。其二,是受限我們的大陸法系框架,法規不易預留「立法時尚未出現」的行為模 式;於是,所有創新模式都極有可能觸犯舊法,就如「數字科技」的案例一樣。
由於個案細節不詳,我們難以對「數字科技」的事例做具體論斷。但是,我們要呼籲檢察機關本於「刑罰謙抑」之原則,儘量不要僅以法條文字的形式要件,去起訴 一家沒有重大惡行、沒有明顯社會疑慮、沒有使公益受損作為的民間公司。打一個比方,這類從事資通訊服務業的公司,極可能其商業環境已進展到「彩陶文化」, 而當下規範他們的法規卻還停留在「舊石器時代」。
對資通訊服務業而言,他們不怕「惡法亦法」的邏輯,卻對「舊法亦法」的形式主義頭痛不已。這大概是絕大多數資訊服務業者的共同感慨。阿里巴巴靠著「支付寶」,半年即打造出上兆人民幣的電子商務商機,而台灣卻仍把這種行為看成「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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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5 週一 201404:20
  • 政院力推 網址取代公司登記 @ 09/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910205.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2014.09.02 05:11 pm





 




政院力推 虛擬化公司也可以登記


經濟部預計本月中召開公聽會,討論公司登記可用網址取代實體辦公室,若修法通過,未來在台灣開公司未必一定要有實體辦公室,虛擬化的公司也可以登記,業界表示,這有助吸引全球的網路公司來台設點。


行政院為吸引全球網路公司來台設點,政務委員蔡玉玲日前提出「虛擬世界法規調適10年計畫」,希望藉修法移除目前公司登記需設置實體據點的障礙,行政院要求經濟部檢討目前公司法有無修法空間。


 


經部:網址取代實體辦公室有困難


據了解,政務委員蔡玉玲日前主持跨部會協調會議時,經濟部代表明確表達公司登記以網址取代實體辦公室有其困難,目前各國公司登記沒有用網址取代實體所在 地,「連紙上公司天堂開曼群島都沒有」;經濟部也憂心改為網址登記後,經濟部及部分特許產業的主管機關難以管理,恐影響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官員舉例,若台北市某公司登記改用網址取代實體辦公室,這家公司究竟要在哪一縣市繳稅?或者由哪一縣市管轄?爭議就不小。


 


會計師:公司虛擬化符合世界趨勢


但由於行政院推動修法的意願強烈,經濟部月中要召集公聽會,與律師、會計師討論修法的可能性。會計師界肯定政府的修法方向,勤業眾信企業風險服務營運長萬幼筠說,修法前應先檢討包含課稅、法律文書送達、勞動檢查等權利義務,研究該如何相應調整。


萬幼筠表示,公司虛擬化符合世界趨勢,去年比特幣(Bitcoin)盛行,代表貨幣虛擬化,下一步就是公司虛擬化。萬幼筠指出,公司登記改以網址取代實體 所在地,可望提高跨國公司來台設立據點意願,因為市場布局考量,未來看的不再是人口多寡或是土地大小,而是有沒有優質人才。


 


 



【2014/09/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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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5 週一 201404:16
  • 公司登記 擬以網址取代地址 @ 09/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911545.shtml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2014.09.03 03:15 am





 




 














圖/經濟日報提供

行政院提出公司登記可以「網址」取代「實體地址」,以爭取國際網路公司來台設點;經濟部暫持保留態度。

為了解各方意見,經濟部將在本月中旬召開公聽會,邀請業者、會計師、律師、財政部等有關者與會,了解業者及中介機構的看法,共同研擬鬆綁的可行性,不排除還有迴旋的空間。


經濟部商業司官員解釋,按國際慣例,任何法人機構的成立,皆先需有「所在地」;所在地是政府公文書送達準據地,仍堅持無論程序如何簡化,都應該維持實體登記地址。他說,即便如開曼群島這類的紙上公司,為建立信賴關係,也會將公司登記地址,設在代理人事務所所在地。


經濟部最為顧慮的是,若公司設立改採網址登記,日後若有違法事件,主管機關難以管理,消費者權益無法保護。


此外,公司登記若以網址取代實體辦公室,之後繳稅給哪個縣市,或受哪個地方政府管轄,爭議頗大。


再以國際通行的公司網址申請程序為例,台灣的法人、企業,若要申請公司網址,需先持公司登記證明,才能到隸屬於國際網址發放組織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申請專屬網址;從程序上看,也是先有組織才有網址。


 



【2014/09/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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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5 週一 201403:57
  • 丟總統 砸江揆…兩只鞋出現兩判決 @ /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49.shtml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2014.09.04 02:50 am





 




單親媽媽薛琳與清大女學生孫致宇,在不同場合分朝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長江宜樺丟鞋,都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結果一罰、一不罰。法界人士指出,法官審判獨立,因個案情況不同或法律有模糊空間,才出現不同裁判。


江宜樺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在台北市京站百貨威秀影城,參與行政院發言人室簽辦的鼓勵國片活動記者會時,孫致宇當面丟鞋,差點砸中江宜樺,孫最後被士林地院裁罰五千元確定。


士林地院認為,丟鞋不僅輕蔑及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的身體安全,更妨害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丟鞋動機雖屬正當,但手段足以使目的蒙塵,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裁定應予處罰。


法界人士認為,江宜樺參加的活動屬公務活動,且孫致宇當面丟鞋差點砸中江宜樺,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的規定。


馬總統到「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觀禮、致詞,因活動並不是總統府主辦的公務活動,觀禮、致詞也不是總統法定職務,且薛琳在距離一百多公尺外丟鞋,完全沒影響到馬總統,所以法官才裁定薛琳不罰。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賴劍毅昨天表示,法官裁定薛琳不罰,並不表示法官「贊同」她的丟鞋行為,而是薛琳行為不符警方移送法條的構成要件。


 


 



【2014/09/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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