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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7 週日 201413:47
  • “驰名商标”:不能再当成金字招牌 @ 2014-05-07 法治周末

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5044
 
作者:见习记者 蒲晓磊     最后更新:2014-05-07 0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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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7 週日 201413:33
  • 大陸「喬丹體育」 被NBA巨星麥可喬丹控侵權 @2012-02-24 ETtoday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24/27250.htm
 
ETtod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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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財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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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7 週日 201413:27
  • 老「K」商標,光陽工業槓上高雄捷運 @ 科技產業資訊室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analysis/pat024.htm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資訊服務處 科技產業資訊室
新聞:(2005年4月7日)

正在興建中的高雄捷運(新聞、網站),使用高雄英文字的第一個字母「K 」作為商標,向智慧財產局註冊,沒想到這個商標竟然與光陽工業的商標類似,光陽公司以違法商標法,向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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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財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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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7 週日 201413:09
  • 你說說看!這個速食商標為何老被投訴?@

快照-2
http://udn.com/NEWS/WORLD/WOR7/8858357.shtml
【聯合新聞網╱特約記者林雍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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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財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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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6 週六 201400:57
  • LuxLive 推廣著作權 婚禮樂團免費送 @ 06/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3/8759610.shtml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14.06.24 03:21 am





 




 












 

 

近年婚禮流行請「婚禮樂團」現場演奏帶動氣氛,「元老級」樂團LuxLive為推動著作權,舉辦「合法使用著作權,婚禮樂團免費送」網路抽獎。今年下半年要辦婚宴的新人,只要本月底前上網完成問卷,就有機會抽中市價5千元、樂團免費演奏迎賓的獎品,限額100對。

 


LuxLive執行長張穆庭另宣布,即日起免費為各樂團代辦申請「公開演出授權許可」,盼所有樂團一起保護著作權。


 


「現在婚禮都會播放或演奏音樂,只要有音樂,就涉及著作權。」張穆庭說,許多人搞不清楚婚禮音樂著作權觀念;其實只要飯店、婚禮顧問播放或樂團演奏等「第三方」提供音樂,該場婚宴就須向著作權管理團體申請使用音樂授權許可。


 


但近年有部分同業未取得合法使用權,遭檢舉或被著作權團體蒐證報警,若未及時和解,雇主、樂團都有責任,恐面臨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LuxLive是2002年由張穆庭等幾名台大音樂研究所學生創辦,號稱是國內第一個婚禮樂團。「推動婚禮樂團合法使用著作權,是希望協助音樂創作環境良 性循環。」年僅35歲,曾在京奧、上海世博音樂會鋼琴演奏,也參與過許多兩岸官方或民間音樂工作的張穆庭,創作的南京大屠殺紀念單曲MV 「1937」,2005年在大陸央視首播,全球有1.5億人觀賞;2006年發行做為全球慰安婦主題曲的單曲MV「殤」,也獲馬總統推薦,有人稱他為「文 學歌手」。


 


「盼拋磚引玉,引領國內職業樂團產業進入合法化時代。」他說,為推動合法使用著作權,已為本月29日一場婚宴要演奏的20首樂曲,付給「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使用費、稅金共2,835元,往後所有演出也會先取得授權。網址:http://www.luxlive.com/836。


 



【2014/06/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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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11 週五 201409:01
  • 不滿「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音樂圈怒吼 @ 07-07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14/7/7/NEWS/ENTERTAINMENT/ENT6/8787439.shtml
 












【聯合報╱記者袁世珮、林毅璋/台北報導】


2014.07.07 01:31 pm





 




MUST串聯創作人 反修法霸凌


智財局回應「還會再修正」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準備修正著作權法,日前公布草案並舉辦公聽會,由於修正草案裡涉及音樂著作,音樂圈反應強烈,以「是要我們去跳樓吧」形容,「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製作「懶人包」,串聯創作人保障自身權益,訴求「尊重原創,反修法霸凌」。


 


協會列出修法後的重要影響,包括鼓勵使用非法的卡拉OK伴唱機、未明確定義「擴大教育目的的合理使用範圍」、非營利目的使用音樂免取得授權、背景音樂可被無限制合理使用、嘲諷仿作無須原創同意即可改作並發表、營業場所用電視與收音機播音樂免取得授權、著作權改為登記制。


 


MUST已就此案徵詢會員意見,不少創作人都氣憤難平,在政府夸談扶植流行音樂產業之時,此一修法案是重大打擊。


 


對於音樂界的不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長張玉英表示,公聽會還剩三個場次,目前只是內部第一版的修法初稿,公聽會要廣納建言後的修正版本才會送行政院審查。智財局現也發現部分修法條文不夠周延,會進一步修正或刪除。


 


張玉英解釋,由於「著作權法」事涉刑責,若像過去一樣不明確,對一般使用人不利。現爭議關鍵是「合理使用」的範圍與對象是否明確,智財局會將範圍釐清,避免外界混淆。


 


在「非營利性活動」的公益性範圍,只要有收費用、酬勞與門票者,都是被剔除在合理使用範圍外。至於卡拉OK機的使用上,張玉英說,修法是分為兩部分來看, 一般店家不等於將音樂灌進去機器裡的業者,因此誰灌進去誰負責;但若店家沒有付公開演出的使用費用,仍得就侵權負起法律責任。


 


至於嘲諷仿作如KUSO的部分,各國多視為言論自由,但智財局認為這部分有檢討空間。著作權登記制用意是希望維護市場交易制度能透明,也有討論空間。


 


 














【點此看大圖】


圖/聯合報提供




 



【2014/07/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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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3 週四 201414:59
  • 一個App值多少錢?用什麼方式保護智財權最划算?@ 02-20 北美智權報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206&f_SUB_ID=5700&f_ART_ID=500145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2013年年中,Apple的APP Store及Google的Play Store的APP下載數量同時達到500億次,這是一個十分驚人的數字;另外App Store及Play Store中的APP數目也分別達到90萬及100萬個。市場很大但競爭更大,作為一個APP軟體開發者,最怕的當然就是作品被盜拷或是抄襲,然而,申請 專利的成本不低,加上一個專利從送件到獲證,通常都要經過2~3年的時間,會不會等專利到手的時候APP已經退流行,不具市場價值呢?但這並不代表因為 APP產品生命周期不長而不需要智財保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方式有很多種,策略性的運用很重要。智慧財產權可以用著作權、商標及專利等不同方式來保護,只 要運用得宜,便可花最少的錢獲得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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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3 週四 201414:22
  • 節目抄荷蘭?胡瓜判無罪 @ 03-04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14/3/4/NEWS/SOCIETY/SOC6/8523534.shtml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3.04 03:39 am
 
藝人胡瓜曾主持的益智節目「挑戰一○一」,遭外商提告抄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三千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指侵權橋段是一般益智節目都會呈現的設計構想,不宜過度受著作權保護,判決胡瓜等人無罪。
「挑戰一○一」由一○一位現場觀眾擔任「把關者」,與來賓做互動答題遊戲,過關的參賽者可得百萬獎金。胡瓜因主持該節目,奪下第四十四屆金鐘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
不過,四年前荷蘭Endemol國際集團指控,全能公司涉嫌抄襲集團旗下「1 vs 100」的節目內容,其中的舞台設計和兩個求救橋段也都與該節目相似。
胡瓜表示,他只是擔任主持人,沒有參與節目製作,被告得「莫名其妙」。
全能公司負責人王鈞辯稱,未看過「1 vs 100」,也未參與節目內容的製作。製作人焦志方則主張,節目製作是源自於之前為廣州點心衛視製作的節目「解碼珠三角」,非抄襲「1 vs 100」。
合議庭勘驗節目光碟,發現兩節目的挑戰包括把關人數、關卡、流程、求救方式和舞台設計等,相似度很高,「挑戰一○一」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
不過合議庭認為,一般益智問答節目的設計概念也都如此,若過度以著作權法保護,反造成壟斷,危害創作與文化的發展,且沒證據可證明製作人和主持人實際參與企畫製作。本案仍可上訴。
【2014/03/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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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1 週六 201415:10
  • 齊秦贏回「大約在冬季」27曲財產權 @ 01-04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14/1/4/NEWS/ENTERTAINMENT/ENT6/8402961.shtml
2014.01.0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歌手齊秦與主張擁有他多首歌曲著作權的環球音樂出版公司打官司,爭回大約在冬季、冬雨、狼、九個太陽、玻璃心廿七首歌曲音樂著作的財產權。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環球公司的上訴,判決齊秦勝訴定讞。
齊秦起訴指出,引發爭議的這些歌曲,多半是他於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年獨自或與他人的共同創作,在錄成專輯後,他只把錄音著作權授權給老東家「綜一公司」,並沒有把公開演奏、播送等音樂著作的財產權一起讓給綜一。即使後來寶麗金收購綜一,再與環球音樂出版公司合併,權利仍屬於他。
環球公司卻認為,當年綜一公司出錢聘用齊秦完成這些歌曲,已取得詞曲的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等權利;齊秦廿多年都未主張權利,可見他知道著作權已轉讓,現在提訴訟不但違反法律安定性,該公司受讓綜一公司權利至今多年,依時效規定已取得著作權。
一審判決齊秦敗訴;二審翻盤,環球公司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齊秦勝訴確定。
定讞判決指出,著作權的取得,由剛立法時的註冊登記,修正為目前的創作保護制度,主張擁有著作權的環球公司必須提出擁有權利的證明。環球公司雖提出綜一公司出資聘僱齊秦創作的證明書、轉讓證明等文件,但法官認為上頭的簽名樣式及印文有多種樣式、種類,在沒有其他證據下,無法判斷是由齊秦簽名轉讓詞曲著作權。
對於環球公司時效取得的主張,法官認為,如果承認第三人行使著作權一段時間後就可以獲得著作權,無疑鼓勵他人不必創作,以逸待勞,將重挫著作人的創作誘因,人類智識文化資產如何永續發展?綜合各項證據及法律規定後,判決環球公司敗訴。
【2014/01/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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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1 週六 201415:05
  • 名曲無數卻沒版權 李泰祥晚年生病拮据 @ 01-03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14/1/3/NEWS/ENTERTAINMENT/ENTS1/8400730.shtml
2014.01.0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李泰祥女兒李若菱表示,她聽也是音樂人的叔叔李昌義說過,當年李泰祥常因為隔日要出國,為買台幣三萬元的機票,就一次賣十首歌版權、一首三千元。
李泰祥歌曲的版權之爭,早在一九八四年就有「不要告別VS.告別」的著名公案。也因這場版權之爭,「告別」一曲才誕生。
馬世芳指出,一九七三年,李泰祥完成由三毛填詞的「不要告別」,將該曲賣給歌林唱片;多位歌手唱過,但都成了「東洋調」,讓李泰祥深感「這不是我心目中的那首歌」。
一九八四年,李泰祥和唐曉詩在滾石重錄「不要告別」,沒想到在發片前夕,接到歌林來函警告,要求抽歌。
李泰祥和滾石原本想重新填詞、以原譜出歌,並邀當年初出茅廬的詩人李格弟(夏宇)填詞,卻因李格弟首次填詞,歌詞雖寫得好、卻和旋律根本兜不攏,乾脆決定重新譜曲。
這下,「告別」和「不要告別」終於告別,新曲誕生。但李泰祥也在「告別」中保留當初為新編版「不要告別」錄的背景音樂,甚至挪用「不要告別」的旋律作為「告別」的和聲,歌詞也有部分類似,可說是以原曲精神新創的歌。
※延伸閱讀》
‧專題╱李泰祥傳奇人生
‧圖庫╱音樂界的傳奇李泰祥大師
‧資訊圖表/音樂大師李泰祥生平
【2014/01/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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