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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3/5/NEWS/SOCIETY/SOC6/6191390.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知名連鎖平價服飾HANG TEN、GIORDANO、BALENO被認定逃漏稅,須補稅、罰鍰五億九千多萬元;大法官昨天作成第六八五號解釋,宣告稅捐稽徵法相關罰鍰規定未設合理上限,個案處罰過苛,違憲而不再適用。

聲請釋憲的港商捷時、銀鯨、漢登等三家公司,將可經由再審程序,少繳罰款約二億六千多萬元。三家公司違反營業稅法,須補稅、罰鍰共二億二千多萬元部分,大法官認為財政部的相關函釋及行政法院決議未違憲,仍須繳納。

知名連鎖平價服飾HANG TEN、GIORDANO、BALENO所屬的港商漢登、捷時、銀鯨公司,在台灣各地設合作店,因為對課稅的認知不同,三家公司被國稅局要求補繳營業稅、罰款,及未開發票的罰鍰共五億九千多萬元。

三家公司主張,他們和各地合作店的關係是買賣,因此由合作店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即可但國稅局認為,漢登等公司是實際銷售者,應開發票給顧客,合作店則是開立租賃發票給漢登等公司。

國稅局追徵這三家公司營業稅及未依規定開發票的罰鍰,三家公司不服,四處陳情,並揚言撤資,最後聲請釋憲。

營業稅部分,大法官認為未違憲。但是,一九九○年修正公布的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未依法開立發票,可就認定金額課徵百分之五罰鍰,大法官認為未設上限,罰鍰可能無限擴大,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宣告違憲。

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稅捐法該項規定,去年一月已修正,增訂上限為一百萬元。大法官指出,二○○六年到二○○八年間,依舊法四十四條所課的廿四億八千多萬罰鍰,有九成超過一百萬元,援引的法條都違憲。

大法官宣告舊法違憲不適用後,三家公司可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獲准後,扣除未開給消費者發票、合作店未開發票,各一百萬元的罰鍰,共約可少繳二億六千多萬元。其中以漢登最多,約一億六千多萬元。

本件解釋有許玉秀、林子儀、許宗力,黃茂榮、葉百修等五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五人認為,財政部對合作店模式的限制,已侵害營業自由。

 

【記者林哲良/台北報導】

平價服飾HANG TEN因涉嫌逃漏稅,遭國稅局針對行政罰則與涉嫌逃漏營業稅重罰約三億罰鍰,對此HANG TEN聲請釋憲,昨天大法官做出決定,針對行政罰則僅罰一百萬,對此,HANG TEN表示,將再上訴,而針對涉嫌逃漏營業稅的部分,也將再聲請釋憲並上訴。

HANG TEN表示,針對一億五千多萬的行政罰則將聲請再審;但由於大法官未認定營業稅違憲,所以對於補稅一億三千多萬的部分,也會再以此次大法官釋憲的內容上訴。


【2011/03/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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