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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伴手禮涉侵權    愛馬仕告嬌蕉包

 

http://www.udn.com/2011/4/8/NEWS/NATIONAL/NATS6/6260356.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陶福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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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和汪小菲的婚禮風波不斷,昨天傳出做為賓客伴手禮的「嬌蕉包」(上圖、左下圖)被愛馬仕以違反著作權與商標法提出假扣押。嬌蕉包以將二十餘萬起跳的柏金包(左)外型轉印至只賣一千餘元的帆布袋上,在網購大受歡迎,號稱將貴婦才能擁有的夢幻逸品迎入尋常百姓家。此種行為究竟是幽默、創意?還是仿冒、侵權?
合成圖/大S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被藝人大S當作婚禮伴手禮而暴紅的「嬌蕉包」,外觀疑似愛馬仕公司的柏金包,愛馬仕認為嬌蕉包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向智財法院提告求償,並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嬌蕉包繼續販售

嬌蕉包發言人傅茜郁指出,這款包是帆布材質,透過熱轉印技術,將「類似柏金包的影像」印在帆布包上,圖像並非取自愛馬仕柏金包;加上僅一千多元的平民化售價,消費者絕不會誤認是廿幾萬起跳的愛馬仕商品,目前已暫停出貨。

愛馬仕行銷經理張微曦表示,「我只能說,台灣的『嬌蕉包』太紅了,連法國總公司都注意到了!」律師認為「嬌蕉包」有仿冒之嫌,決定提告。

兩年前,一名專櫃小姐販賣四個假的柏金包,被智財法院判決賠償愛馬仕二億五千萬元,並登報道歉。這次愛馬仕再度跨海提告,由於嬌蕉包銷售量龐大,如果法院認定嬌蕉包構成仿冒,可能創下天價賠償金額。

愛馬仕公司不願透露向法院提告的求償金額,但強調賠償金額不是重點,提告純粹是希望保護消費者,呼籲廠商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嬌蕉包業者則表示,該公司一向秉持幽默、平價、環保的設計精神,嬌蕉包有自己的商標、材質,不會讓消費者誤認為高級柏金包,絕無意仿冒愛馬仕。

愛馬仕向法院提告指出,嬌蕉包外型與柏金包相同,型狀都是梯形;嬌蕉包還仿柏金包的橘色外觀及馬車商標,故意侵害愛馬仕的商標權,應負賠償之責。

依商標法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商標權,應就查獲侵權商品的零售單價,賠償五百倍到一千五百倍的金額。如果法官認定嬌蕉包侵害愛馬仕的商標,賠償金額將會以嬌蕉包的售價,乘以五百倍到一千五百倍,再乘以查獲的件數。

法界人士估算,如果嬌蕉包被控侵權案成立,以出售一千件、每件一千四百八十元,賠償五百倍計算,最少要賠償七億四千萬元。

大S昨天手機關機,無法得知她對嬌蕉包被控仿冒的看法。

 

 

 

 

仿冒?嬌蕉包:兩個包會弄錯 很奇怪

 

http://www.udn.com/2011/4/8/NEWS/NATIONAL/NATS6/6260326.shtml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記者陶福媛/台北報導】
快照-2.jpg  
因藝人大S當婚禮伴手禮而暴紅的「嬌蕉包」,被愛馬仕認為侵權而一狀告上法院,今天上午嬌蕉包的發言人傅茜郁表示,帆布包跟皮包外觀完全不一樣,「會弄錯是滿奇怪的」。她強調,嬌蕉包的設計是以實用環保為出發。

愛馬仕告仿冒 「一個都不放過」

【記者陶福媛/台北報導】百分之百台灣本土品牌的「嬌蕉包」近年爆紅,連香港人都為之瘋狂;不少熱門顏色的包款已經缺貨,訂貨名單一長串,市面上甚至出現仿冒品,業者特別在今年新款「嬌蕉包」更換LOGO,以杜絕仿冒。

「嬌蕉包」的業者說,從此可見,嬌蕉包是一種原創商品,並非仿冒包。

「嬌蕉包」發言人傅茜郁指出,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就「嬌蕉包」進行假扣押,在司法未做出最後裁判之前,只能先低調回應;「雖然我們只是一間很小很小的本土公司,但我們應該與任何大公司一樣,享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

除了「嬌蕉包」外,市售疑似愛馬仕柏金包的仿冒品也不少。

愛馬仕行銷經理張微曦表示,只要愛馬仕柏金包向台灣聲請的「立體商標」通過之後,所有仿冒都會一併提告,一個都不會放過,藉此宣示打擊仿冒的決心。

 

 

 

新聞眼/挨告 幽默不起來的創意

  

http://www.udn.com/2011/4/8/NEWS/NATIONAL/NATS6/6260330.shtml

 

【聯合報╱記者 陶福媛

在帆布包上印上名牌包的「身影」,是仿冒?還是幽默創意?

對愛馬仕來說,轉印名牌包身影的「嬌蕉包」是仿冒品,一點也不幽默,為了捍衛權益,不惜透過法律跨海提告。

近日RIMOWA行李箱曾主動與「嬌蕉包」所屬的Banana Taipei公司合作,推出一款與「嬌蕉包」同樣理念的帆布包,只不過上面換成RIMOWA行李箱的外觀影像,作為贈送VIP的禮物。

RIMOWA認為,轉印名牌是個很有趣的創意,實用的帆布包讓VIP拎出去上街,又可免費為RIMOWA宣傳,一點也不擔心是被Banana Taipei仿冒。

不過,兩者不同的是,後者是精品業者主動授權委託業者製作帆布包,如果未經授權,就有挨告之虞。

為杜絕仿冒,時尚精品不僅要申請品牌商標,甚至連LOGO、商品外觀、獨創的圖案印花等,都要申請專利,藉此杜絕平價服裝品牌大量仿冒精品名牌的創意,從中牟利。

去年,美國設計師協會(CFDA)主席Diane von Furstenberg提議制定「創新時裝保護及仿冒防制法」,希望美國國會能通過這項法律,保障美國服裝設計師的著作權;凡是美國設計師發表過的服裝,就不准其他人仿冒採用。

精品名牌也提出「立體商標」概念,擴大著作權的解釋。這回愛馬仕控告「嬌蕉包」仿冒,正是援用柏金包的「立體商標」,作為認定仿冒標準。一旦通過,自認為是幽默創意的「嬌蕉包」,恐怕再也幽默不起來了。

 

【2011/04/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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