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HEALTH/HEA2/89845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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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的A先生在今年7月出現上腹疼痛且會轉移至背部,食欲不振且在一個月內體重下降5、6公斤。因為合併貧血與糞便潛血反應陽性,前來就診。經抽血檢查與胃鏡、大腸鏡檢查後發現,輕度鐵質缺乏,但上、下消化道並無明顯惡性腫瘤。 由於病人腹痛持續加劇,故安排腹部電腦斷層掃描。一周後,報告顯示胰臟頭部有2公分腫瘤與多顆肝臟腫瘤,患者接受肝腫瘤切片檢查,證實為胰臟癌合併肝轉移。 鑑於手術治療已不可行,建議病人立即接受化學治療。病患與家屬非常關心使用的藥物為何?是否必須採用自費的藥物以達最好的療效? 目前,健保署已針對多項抗癌化學藥物與標靶藥物提供給付,雖訂有相當嚴格的給付規定,甚至有部分必須事前提出申請,經1至2周審查程序後,通過核可者才可使用;然而,健保署的給付規定,基本上已盡可能兼顧療效與本國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