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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乾任

 

出版界待久了,總是不免還是會聽到一些令人遺憾的事情,其中最多的當屬「合約糾紛」,簽約者因為看不懂合約中各項條款的弦外之音,結果吃虧。

 

本文想談一談出版合約中常見卻容易疏忽的地方,作為一個簡單的提醒與備註,希望剛入行的朋友不要因此末後自覺吃虧,從而對出版這一行感到失望。

 

不過,和出版有關的合約甚多,大致可以分為出版社和作者、譯者、校對、美編等外包工作者所簽訂的工作契約,出版社與經銷商所簽訂的經銷合約,以及出版社/經銷商與書店/通路所簽訂的銷售契約三大類,礙於篇幅所限,以及文章的實用性,本文僅針對鎖定第一類的工作合約,特別是作者和出版社之間的書籍版權合約來進行討論。

 

 

外行作家與專業出版社之者的圖書合約

為什麼我要特別將作家和出版社之間的圖書授權合約?

 

因為,想出書的人,一直都很多。

 

雖然科技進步,自費出版的門檻降低,出一本書花不了幾萬元。不過,比起自掏腰包來出書,多數人還是寧可成為被出版社簽下的作家,不但有人出錢幫自己出書,還可以有版稅賺(並夢想著將來有一天可以靠版稅過活)。

 

此外,提供出版業可販售之商品(書籍)的主要合作對象,絕大多數竟是完全不懂出版產業的外行或其他行業的專業人士,可以算是出版業這一行最特殊而有趣的地方之一。

 

特別是在台灣,除了少數職業作家(以寫書賺稿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工作者),以及一些和出版業有淵源的人(如編輯、大學教授之流),多數作家都是其他產業的專家,並不了解出版業的遊戲規則,當然就更不了解該怎麼和出版社談書籍合約,加上得知版稅收入意外的微薄之後,通常就放棄了原本的夢想,於是就更加不在意自己和出版社的合約該怎麼簽,以至於讓自己被人有機可趁,佔了便宜還不自知。

 

 

抽版稅還是賣斷稿件好?

合約中其中尤其關鍵的是版稅的議定。

 

在出版業還算景氣的年代,一位作家的基本版稅是10%(文字書)與14%(圖文書,或者圖7%、文7%),起印量(首刷)是2000~3000本。因此,正常的作者版稅是:版稅X定價X首印量。

 

然而,自從出版業開始進入長期停滯,退書率日高,出版量日大之後的台灣出版業,作者的版稅就越來越低,從9%、8%、7%一直跌到5%,出版社願意支付的起印冊數,也從3000冊、2000冊、1500冊一路下滑到1000冊左右。

 

甚至有的出版社更狠,提出銷售結款(出書後賣多少本書才結多少版稅,通常是半年或一年一結)、賣斷(不支付版稅,以一口價買斷書籍的版權)的合約內容,要求作者簽此類佔外行人便宜的「不平等條約」。

 

為什麼我說不合理的低廉版稅或要求買斷稿件,是不合理的「不平等條約」?

 

讓我們撇開出版後卻意外大賣的極端特殊例子不談,就談一般的狀況就好。

 

的確,台灣出版業的大環境變差了。不過,我個人奉勸想和出版社簽約的作家們,還是要好好考慮一下合約中的版稅問題。或許你覺得總金額也沒多少不必太在意,但是,越多人不在意,台灣的作家版稅就越低,越無法鼓勵人才投入寫作,無論對自己還是社會來說,都不是好事。

 

再者,出版業的出書量變多、退書率變高,都不是作者的責任,是出版業大環境與出版社社的經營者的責任,出版社不該把自己的營運成本轉嫁給合作對象。

 

另外,如果出版社認為某個作家的作品能賣,而不是抱持「反正版稅便宜,不妨買下來一試」的心情來和作者談書籍合約,再怎樣都會開出一個合理的版稅價格,而不是要求一口價買斷。

 

有志於寫作之路,或者對自己作品有信心的作者,更應該要求版稅而非賣斷自己的作品。出版社若認為作品出版後的風險高,可能大賣也可能滯銷,要不選擇放棄合作,要不也可以「累進版稅」(接受一個首刷量版稅率比較低的版稅價格,但承諾版稅價格將隨著書籍銷售量日高而恢復。如,3000本以內的版稅為8%,3000~5000本的版稅為9%,5000~10000本的版為10%)的方式簽訂合約。

 

如果出版社連累進稅率都不願和你簽,就只想買斷,則說明對方根本沒有合作誠意,也不打算好好包裝行銷你這位作家,還不如斷了合作的念頭比較好。

 

 

為什麼賣斷合約絕對不該簽?

賣斷稿件的合約,代表作者自己賣斷了一本書的所有權利(除了姓名權出版社可能被迫會保留下來之外,其他大概都不會保留給給作者),除了紙本印刷書的版稅之外,還包括電子版、海外版權(如今大陸出版人購買台灣出版品版權的狀況日益普遍,在台灣賣不好但大陸卻能賣的情況並非不可能),各種衍伸性授權(如轉載權、周邊商品開發權利金,漫畫電影小說等改編授權金等等)。

 

千萬別小看了相關的衍生性授權,在首刷版稅率日益下滑的今天,衍生性版權正式回補版稅率的重要關鍵。

 

舉例來說,一本定價200元首刷2000本的書過去以10%的版稅計算,可以拿到4萬元版稅。今天版稅率下滑,以腰斬的5%版稅率起印2000本來算,只能拿到2萬元版稅,看起來足足少了2萬元。

 

有的出版社可能會跟作者說,你看版稅這麼低,不如賣斷,賣斷我給你4萬元。

 

然而,稿件賣斷之後,就算不考慮作品大賣的遺珠之憾,光是對中國當地的正常合約價買了簡體版出版權,恐怕都會令賣斷稿件的作者吐血而讓出版社直呼划算。

 

 

簡體書授權費日高

目前中國的簡體字版版稅有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是3~5年授權1000~3000元美金買斷(端視書籍字數的多寡與主題而有所調整,中國的出版人喜歡買斷稿件是因為對方的出版界狀況和台灣不同所致,在此姑且不細論),另外一種則是版稅制,通常是8%(版稅)X書籍定價(約10~25元人民幣)X首刷印量(約8000~10000冊)。

 

我們姑且取對作者較不利的買斷價格來檢視,並且取賣斷之中間價格1500美金來看,1500美金折合台幣約45000元左右,扣掉版權代理商10%的費用,再和出版社對拆(通常其他衍生性版權授權費是作者和出版社對拆,雙方各50%)。最後作者得到的簡體字版稅是20000元。

 

從作者的角度來看,拿版稅的話,是繁體版的2萬元加上簡體版的2萬元,同樣也是4萬元。從出版社的角度來看,它的版稅成本變成2萬元(原本給作者的4萬元,從簡體版的授權那�媮�回來了2萬元)。

 

但是對出版社來說,若是它以4萬元買斷你的稿件,雖然多付了作者2萬元,但是當稿件的版權賣給了中國的出版社之後,就可以再進帳4萬元,出版社的版稅成本變成0元(給作者的4萬減掉中國出版社所支付的4萬,因為是買斷了稿件,所以簡體字授權的版稅全歸出版社所有)。

 

更氣人的還在後頭,當五年後授權合約到期後,中國的出版人若要續約,得重新再和出版社談一次買斷費用,此時台灣的出版社會要求檢視過去五年的銷售狀況(中國大陸的銷售圖書數字,至少可以查到官方渠道新華書局的數字)來重新議價,但是,就算按照原來的價格計算,出版社還是再賺了4萬。就算台灣這邊書籍早已絕版(甚至根本沒出),出版社都還可以再賺。

 

 

改版重出,抽版稅才能賺得到

最近幾年台灣的出版社還非常流行幫不能賣的書,換個書名與封面、排版後重新上市,賣斷的稿件,出版社愛改幾次版都不需詢問原作者的意見,不需再另外支付修訂版的版稅,但只要是抽版稅,就算版稅只有5%,出版社不乖乖支付就無法取得作者授權。

 

 

電子書的邊際版稅不容小覷

近年來市場上傳得沸沸揚揚,遲早有一天會轉型成功但目前還只聞樓梯響的電子書數位版權,更可能讓出版社從買斷的合約中再賺進不少「邊際利潤」。

 

舉例來說,紙本定價200元的書籍,若出社以60元的價格以APP的方式出版,三七分帳(數位商城30%,出版社70%),每賣出一本數位版作品,出版社可再賺42元,如果稿件賣斷給出版社,作者同樣一塊錢都分不到。如果是抽版稅就不同了,電子書的販售利潤之拆分,合約規定通常是作者和出版社各50%,電子書除了必要之轉檔成本(我相信APP普及後此一成本將趨近於零元),是實賺實拿,也就是說,作者每賣出一本書可以分到21元版稅(相當於賣出一本實體書的版稅,也就是說,電子書就算以紙本書定價三折來販售,且被數位商城抽成,和出版社對拆利潤,還是能拿到和紙本書一樣的版稅),如果作者賣斷稿件,則一毛錢都分不到。

 

看完本文簡單扼要的解說,相信有志於出書的作家朋友們應該知道,和出版社的合約該怎麼簽,才是對自己最有保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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