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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93779
訊息摘要 | 修正行政程序法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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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期 | 102-05-22 |
內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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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 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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