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250
主管機關: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
發文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3.08.28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030820913號 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生效日期: |
103.08.28 |
主 旨: |
訂定「臺南市政府推動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
法規名稱: |
臺南市政府推動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
法規內文: |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全球化趨勢、提升臺南市(以下 簡稱本市)國際競爭力,並執行本市英語為第二官方語十年計畫,特 設臺南市政府推動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 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針對目標範圍盤點後,規劃本府須使用英語之機關(構)及事項種 類。 (二)對於各機關(構)執行情況進行評量管考。 (三)對於各機關(構)整體執行進度提出建議規劃。 (四)設立專屬網站公告提供雙語服務之機關(構)與項目,以及英語官 方語推動進度及執行情形。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派員兼任,綜理本辦公室事務;置副主 任一人,由本府派員兼任,襄助主任處理本辦公室事務。 四、本辦公室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執行本辦公室事務,得依照不同業務性 質分組辦事,並視需要指定工作人員兼任組長。 五、本辦公室規劃事項,報經市長核定後,由本府有關機關(單位)辦理 。 六、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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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自行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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