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58615.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許多民眾常自行蒐證檢舉不法,但得小心,千萬別侵犯隱私!高市黃姓消防隊員認為鄰宅神壇及排煙影響居住品質,乾脆拿梯架在鄰宅外牆對屋內拍照,就被控侵犯隱私,法官判賠二萬元。
 

黃姓隊員表示,神壇周姓負責人還告他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不過檢察官認為,神壇是不特定人得以出入的場所,他對裡面拍照並未妨害秘密,處分不起訴。檢察官和法官的認知不同,他不服民庭法官的認定,會提出上訴。

周姓男子受訪表示,判賠二萬元他很滿意,不會上訴;但黃姓隊員事後還繼續對他房屋內拍照,他已另案提告,會繼續告到底;他在住家牆外擺滿盆栽,就是不讓黃再對他家拍照。


周姓男子提告指出,黃姓消防隊員三年前的九月卅日及十月一日,未經他同意,以梯架設在他住家外牆,朝他房屋內拍照,侵害他的隱私,求償七萬五千元。

 

黃姓消防隊員辯稱,周姓男子在住宅區開神壇,拜拜燒香、燒金紙的煙氣,讓他們受不了,為提供事證向環保局檢舉才蒐證,屬正當防衛並未違法;且他拍攝的地點在戶外,並未侵害原告隱私。

 

法官調閱現場照片後認為,周住處的四周圍牆高度超過一般人平均身高,顯然圍牆已有阻擋一般人見聞與外界隔絕的作用,黃才要藉爬梯窺探牆內事物。

 

法官表示,縱使周有造成空氣汙染問題,相關檢測及蒐證屬環保單位權責,一般民眾僅能舉報,而不是代替環保機關蒐證並拍照黃爬梯朝屋內拍攝,已侵害隱私,目的與手段顯不相當,判賠二萬元。

 

【2011/10/18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蒐證、對屋內拍照 侵隱私判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58615.shtml#ixzz1b7Rn1bHA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o094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