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2/12/5/NEWS/SOCIETY/SOC5/7544472.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周宗禎/連線報導】
退休的台南市永康國小陳姓老師為善不欲人知,匿名捐出丈夫的死亡保險給付共兩百萬元給學校,以利息幫助貧困學童;八年後卻打官司主張未獲兒子同意就捐出遺產,想拿回捐款,昨天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就算陳老師當初逾越權限把丈夫的遺產拿出來,移轉金錢的行為仍然有效;且依信託法規定,陳老師捐錢給學校是屬於公益性質的信託,當時未訂保留約定,如今未獲受益人「永康國小所有學生」同意,無法終止信託。
陳老師昨天得知判決結果,語氣平靜回應「一切尊重司法,不想再多說什麼」。永康國小校長黃淑燕則說,兩百萬元成立的基金用在學生急難救助約七萬元,已累積廿三萬元利息,會與原捐贈者溝通使用方式,因為「她的想法非常重要」。
二○○一年,陳老師和丈夫都在永康國小教書,丈夫任教職時過世,陳領到撫卹金兩百四十多萬元、公教保險死亡給付及殮葬補助約一百八十多萬元。
陳老師告訴法官,丈夫過世後,她看到有些學生很窮,向校長說想拿一筆錢出來當本金,用利息幫助學生;不想讓別人知道是她捐錢,永康國小就成立基金會,由學校三位老師共同管理。
陳老師以保險給付、喪葬補助等補足兩百萬元,匯進學校的基金會帳戶辦理定存;基金會運用利息,陸續幫貧困學童繳交註冊費、午餐費、在校意外傷害慰問金等急難救助。
到了二○○九年七月,陳老師向學校表示,當初未得到其他繼承人兩個兒子的同意,就捐出丈夫的遺產,「無權處分」不生效力;要求終止信託關係,取回兩百萬元定存單。
永康國小及基金會拒絕還款,向法官指出,捐款是從陳老師的存款戶頭轉入,無法認定是遺產;此外,信託關係存在於陳老師與永康國小之間,受益人是國小的全體學生,依信託法規定未經受益人全體學生同意,不能終止信託。
陳老師為何捐款幫助貧童長達八年,又改變心意,校方也不解。
【2012/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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