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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邱瓊玉/台北報導】


大法官釋字七○九號解釋文出來後,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未來的路該怎麼走?王家律師詹順貴昨表示,大法官所說的違憲理由,正是王家打行政訴訟提出的質疑;王家將依大法官釋憲理由,聲請再審。

 

 

法界人士表示,大法官會議只對法規作通案審查,而非救濟個案,因此解釋文不溯及既往;文林苑王家的行政訴訟既已敗訴定讞,大法官解釋表面上似乎沒辦法為王家立即爭回權益,但實際上,已間接宣示王家在法律上有相當的正當性。

 

 

對於大法官的解釋,詹順貴表示肯定;但他也說不能理解,大法官既然已宣示都更條例相關條文違憲,為什麼還要訂一年的「落日條款」?不直接宣布違憲條文即日起失效?

 

 

他說,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第十九條,「申請都更事業概要計畫的同意戶比例」僅十分之一,實在太低而違憲;為什麼又認為第廿二條,「都更計畫報核時應經所有權人超過二分之一比例同意」,多數決就合憲?似乎邏輯不通。

 

 

詹順貴說,即使大法官對於台北市府拆除王家祖厝部分,決定不受理;但大法官已對都更條例的關鍵條文作出違憲解釋,這就如同地基已經塌了,樓上也會垮掉。

 

 

不過,由於王家和市府已進入協商階段,王家也很期待市府可以提出解決方案;若未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協商時間拖太久,王家不排除聲請再審。他表示,王家對聲請再審案很有信心,行政法院會參酌大法官的解釋。

 

【2013/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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