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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4/4/12/NEWS/SOCIETY/SOC6/8607984.shtml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不是只有出聲罵人才構成公然侮辱,不出聲以手語比手畫腳罵人,一樣也會構成公然侮辱,高雄檢方昨就有這樣的起訴案例。

被起訴的是名陳姓聽障女,她在辦公室當眾比手語「罵」前男友;檢察官說,雖然一般人不懂手語,但這一手語罵人案,在場人員都懂手語,所以認定構成公然侮辱。

警方表示,四十六歲的陳女和五十多歲的李姓男子曾交往,現已分手。兩人都是聽障人士,在同一協會工作。前年四月,兩人在辦公室「吵」了起來。

兩人越吵越激烈,手語越比越快,表情扭曲,陳女的手突然指向李的生殖器,罵他:「你下面不行,很臭」,李不堪當眾被羞辱,對陳女提告。

檢察官傳喚訊問時,陳女否認比手語「罵」李的性能力,但檢方請啟聰協進會職員和志工作證,並請手語通譯翻譯,發現手語的「不行」和「差勁」比法相同,語意雖有差異,但都是對性能力的負面描述。

承辦檢察官說,刑法認定發生公然侮辱的場域,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處,手語雖然無聲、無法聽聞,但當時在場的人員都懂手語,了解兩人在「吵」什麼,符合「共見共聞」場所的定義。陳女比手語攻擊李的男性能力,足以貶損李的人格和社會評價。

律師楊雪貞表示,一般人也許看不懂手語,但在場的都是啟聰人士,不但看得懂,看完他們「吵」架,還可能真覺得李「下體不行」,檢方起訴不無道理。


【2014/04/1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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