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79436.shtml

一家印度公司七年前買下台北市敦化南路某大樓廿樓房屋,設置印度神壇供信徒膜拜念經,法會期間每天超過百位信徒前往,干擾住戶安寧。管委會提告要求印度公司搬走,最高法院判決禁止這家公司在大樓內設置神廟從事宗教活動。

至於管委會要求該公司搬走,合議庭認為,強制遷離對所有權人影響較大,應由全體住戶決議,管委會無此權限,駁回此聲請,全案定讞。

管委會提告指出,該屋本應是一般住宅,設置神壇後整天進行宗教活動,每天來來去去都是印度人,一天至少二、三十人來拜拜,遇到辦大型法會,超過上百人前來 誦經膜拜,嚴重干擾住戶居家安寧;有信徒不服社區警衛要求,不願在訪客登記簿上簽名,屢生紛爭。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住戶在大樓從事宗教 活動,但神壇不理會,管委會追加要求強制遷離。

這家公司反駁,該屋是員工宿舍,每逢印度年節慶典,雖有很多印度訪客,但沒有喧嘩吵鬧,也沒有焚香、燃燒紙錢、播放梵音或佛號的行為,只在屋內安靜禮佛,未超過合理使用範圍。

法官現場勘驗並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有不少印度信徒頻繁進出神壇,人數眾多塞爆電梯,確實妨害住戶安寧及居住品質,且經協調後未改善,已違反大樓住戶規約,判決該公司敗訴。

 

 

 

【2014/05/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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