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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華盛頓記者賴昭穎、記者許雅筑、張宏業/連線報導】
 

英國皇家高等法院承認我國法院對林克穎案民事判決並即刻生效,被害人家屬可跨海強制執行林的財產九百零八萬元。駐英期間全力協助此案的駐美代表沈呂巡表示,這個結果讓正義得到伸張,對於那些傷害我國國民的人,跑到天涯海角也一定要找到。

沈呂巡說,林克穎逃亡期間透過電子郵件與駐英代表處連繫,提到願意賠償家屬六十萬元等細節,相關資料成為林克穎承認犯行的證據;此外,英國法院曾做出一項 民事判決要台灣配合執行,並留了一句話「以後台灣做出民事判決,英國法院也願意執行。」駐英代表處找到這個判例也提供英國法院參考。

沈呂巡表示,也許林克穎已經脫產,但林克穎下半輩子已經變色,不可能像過去一樣過著燈紅酒綠日子;他曾告訴被害人父親,官司打贏或許錢要不回來,但能讓正義伸張。

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說,已透過駐英代表處協助,請英國律師清查林的資產,待清查結果出爐,即可向英方聲請強制執行;林克穎在英國及歐盟國家的所有財產,終其一生都必須依法先償付,直到清償為止,預估法執行機率很高。

外交部指出,部分歐洲國家過去未必承認台灣具訴訟資格,未來我國可援引此案作為判例;英國法院承認我國民事判決,不僅強化雙方司法合作關係,也為司法互助建立正面範例。

林克穎二○一○年涉嫌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逃逸,還將肇事車輛賣給回收廠企圖解體銷毀。林遭法院判刑四年確定,去年初發監前夕冒用他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台北地 院去年判決林應賠黃的父母七百五十五萬餘元確定,法務部等單位協助被害人家屬跨海提告求償我方法院判賠的金額並加計利息共九百零八萬元,獲得勝訴。

此外,林克穎潛逃回英國後,法務部與外交部跨海追緝,請求將林引渡回台服刑;林目前羈押在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愛丁堡法院預計在英國時間六月十日裁定。

 

 

【2014/05/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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