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52.shtml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王冠仁/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去年參加活動致詞後,遭單親媽媽薛琳丟鞋抗議,雖然她當時距離馬約一百公尺,也遠遠沒砸中馬,警方仍將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認為,觀禮、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與警方移送法條不符,裁定薛琳不罰。全案可抗告。

法官指出,警方移送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三日以下 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但遍查我國現有行政組織法或法令,「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也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 職務。

法官認為,主辦單位為讓活動風光開幕,邀請民選首長或官派公務員到場參會,當然不能將首長出席定位為法定職務,所以馬總統出席「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遭薛琳丟鞋抗議,並不符「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要件。

轄區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表示,馬總統去年十月廿日中午到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出席活動時,警方根據情資研判會有人到場「丟鞋抗議」,當天馬總統致詞時,有學生隔 空高喊「道歉賠償」、「馬江下台」,隨即被員警請離現場;馬總統準備搭車離去時,抱著幼兒的薛琳在人群外圍,以一雙繡花鞋朝馬總統方向高拋丟擲,隨即遭員 警制止,並依法移送裁罰。

薛琳昨天獲悉不罰後說,她是單親媽媽、低收入戶,因不滿油電雙漲影響市井小民生活支出,一時氣憤才脫下自己腳上的鞋子丟擲抗議;很高興法官判她免罰,下次如果有機會再遇見馬總統,她會「陳情」表達訴求。

警方則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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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tytalk.tw/event/227311-%E8%87%BA%E5%8C%97%E5%B8%82%E7%AB%8B%E7%BE%8E%E8%A1%93%E9%A4%A8%20X-site%E8%A8%88%E7%95%AB%20%E5%85%AC%E9%96%8B%E5%BE%B5%E4%BB%B6%202015

 

臺北市立美術館 X-site計畫 公開徵件 2015-封面

 

 

  • 活動時間

    開始於2014-07-16~2014-10-0100:00:00至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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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31&art_id=301023

2014-09-04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司法實務上認為公寓樓梯間供住戶出入通行,與公寓有密切不可分關係,因此仍算公寓的一部分;法官對侵入公寓樓梯間的犯罪行為,都會認定是侵入住宅。法界人士提醒,須挨家挨戶拜訪、推銷的房仲員、推銷員,甚至是記者採訪都要注意,以免吃上官司。

一名資深法官舉例,侵入公寓樓梯間犯強制猥褻罪者,法官會認定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 侵入公寓樓梯間竊盜,也會被認定為侵入住宅竊盜,兩者會分別被論以加重強制猥褻罪及加重竊盜罪。

他說,若聽到有人喊救命或聞到瓦斯味,可能發生危險,雖未經同意而進入公寓樓梯間救人,就屬有正當理由,不構成「無故」侵入;否則,未經同意進入公寓樓梯間,很容易挨告。

律師林俊峰指出,房仲員、推銷員、徵信社甚至是記者,常需要進入他人公寓或大樓推銷、蒐證及採訪,較容易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這些從業人員最好事前須取得住戶同意才進入,以免吃上官司。

他說,討債集團成員為了討債,未經同意進入公寓樓梯間向欠債者討債;或情侶發生感情糾紛,未經同意站在對方住處前的樓梯間賴著不走,也會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林俊峰表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除非住戶提出告訴,否則警方不能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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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tytalk.tw/event/227293-%E3%80%8A%E6%A9%AB%E9%81%93%E4%B8%96%E4%B9%8B%E4%BB%8B%E3%80%8B%E6%94%BE%E6%98%A0%E6%9C%83%E3%80%90%E6%96%87%E5%AD%B8%E9%9B%BB%E5%BD%B1%E3%80%91

 

[售票]《橫道世之介》放映會【文學電影】-封面

 

2014誠品屏東店天空之城暑期系列活動—【文學電影】
精選四部日本文學電影,透過影像的傳達讓閱讀更有力量,不用再煩惱讀書心得報告的書單了!

《橫道世之介》放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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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62.shtml

 

檢察官辦案時只要認為被告有悔意,所犯情節輕微,符合輕罪的條件,就可做出緩起訴處分;通常緩起訴都會附帶條件,包括繳交緩起訴處分金或服義務勞務、法治教育。

法務部統計,全國各地檢署從二○一○年到今年七月偵結的涉嫌犯罪案件中,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的案件約四成,被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的近四成,獲緩起訴處分案件近兩成,剩餘不到一成是職權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審酌犯罪動機,認為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可處分緩起訴;期限一到三 年。一名檢察官指出,獲緩起訴處分者大多是沒前科,所犯情節輕微、被告有悔意或經告訴人原諒。他說,刑法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民眾不再犯罪,不一定每個犯罪行 為都要以刑責相繩,才會有緩起訴的設計,讓犯後有悔悟民眾不一定被關。通常,獲緩起訴處分者必須遵守一些事項,包括向被害人道歉或立悔過書、賠償被害人、 向公庫支付處分金、提供四十至二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或毒癮治療等。

這名檢察官指出,現行緩起訴條件多是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付不出錢的就換成義務勞務。但緩起訴期間只要再犯罪或是沒有遵守條件,檢察官就可以撤銷緩起訴,並予起訴後交付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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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tytalk.tw/event/227265-%E8%AA%A0%E5%93%81%E7%94%9F%E6%B4%BB%E6%9D%BE%E8%8F%B8%E5%BA%97%E9%96%8B%E5%B9%95%E9%80%B1%E5%B9%B4-%E7%95%B6%E8%BA%AB%E9%AB%94%E8%AE%8A%E6%88%90%E7%95%AB%E7%AD%86X%E3%80%90%E6%9C%88%E5%85%89%E9%9B%BB%E5%BD%B1%E9%99%A2%E3%80%91

 

誠品生活松菸店開幕週年-當身體變成畫筆X【月光電影院】-封面

 

 

 

  • 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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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13&art_id=300945

2014-09-04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蕭韻純/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四)日將審查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除了業者的意見都有納入專法草案外,還會有「其他條款」,只要經金管會核准後,業者就可以開辦新業務,以保留彈性。

第三方支付業者智冠、歐付寶皆表示樂觀其成。智冠則表示,法律開放到哪,第三方支付業務開發就到哪,但還是希望立法速度加快,以便業務能與國外銜接。

智冠說,法令愈早通過,愈有助開發第三方支付業務,能做的事情更多。但目前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中,未納入行動支付,希望未來也能納入討論。

曾銘宗說,有了「其他條款」的彈性授權,未來只要國外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做的業務,都會盡量允許國內業者來做。即使法律明文沒規定,經金管會核准就可開辦,不需再經過修法。

曾銘宗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規劃,業者要有資本額三億元以上的門檻,有些業者認為太低、有些業者認為太高,三億元是聽取業者意見後取得的折衷共識。曾 銘宗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研議讓業者可雙幣儲值、O2O(線上到線下交易)和匯款之外,還會有「其他條款」,「只要國外可以做,我們就允許國內業者也可以 做」,讓第三方支付業者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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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tytalk.tw/event/227203-%E6%97%A5%E6%9C%AC%E5%8D%A1%E5%93%87%E4%BC%8ATokyo%20Crazy%20Kawaii%20Taipei

 

 

 

向世界傳遞真正的日本文化活動「Tokyo Crazy Kawaii」第二彈! 

2014年9月 Tokyo Crazy Kawaii Taipei決定舉辦!Tokyo Crazy Night!!7/25開始售票!! 
Tokyo Crazy Kawaii是由日本企業及個人共同組成的團隊從「時尚」「音樂」「飲食」「動漫&遊戲」「人偶(雜貨)」5個方面出發向世界傳遞真正的日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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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914074.shtml

【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台北報導】

 

經濟部今日將在行政院會上報告「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除宣示今年是「社會企業元年」,相關部會也將協助社會企業尋找公有地,並以合理租金提供社企創業使用。同時,未來政府將先以行政方式協助社會企業的發展,暫時不訂專法。

行政院版社企行動方案界定「社企」廣義而言,是以創新企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較嚴格的定義則有多項條件,包括具有「公益」目的,每年須出版報告,交由會計師查核簽證,同時帳上須保留一定比率的盈餘,不得分派給出資的股東。

此一區分十分重要,官員表示,嚴格定義有助各部會及民間「辨識」社會企業,但廣義而言,政府十分鼓勵社會企業的發展。

依經濟部規劃,社企行動方案除建構友善社企發展的生態系統,包括鼓勵民間機構辦理社企認證登錄服務,提供人才培育、創業、連繫平台、資金協助,同時,未來 除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融資外,經濟部也將鼓勵重視「社會企業責任」(CSR)的企業,支援社企發展,例如提供資金贊助或認購社企產品等。

為協助社會企業家取得創業資金,經濟部曾估算,國內上市櫃公司一年社會企業責任相關預算大約百億元,政務委員馮燕認為,若能引入資金活水,有助社企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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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tytalk.tw/event/227184-%E5%8F%B0%E5%8C%97%E8%97%9D%E8%A1%93%E8%87%AA%E7%94%B1%E6%97%A52014Taipei%20Free%20Art%20Fair

 

台北藝術自由日2014Taipei Free Art Fair-封面

 

 

這是一場作品的徵選募集,也是一場最自由不設限的展覽!

 

【主辦單位】伊日美學生活基金會、自由人藝術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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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bile.worldjournal.com/view/full_story/25627620/article-%E6%88%80%E6%AF%8D%E7%94%B7%E5%8F%8B-14%E6%AD%B2%E5%A5%B3%E5%AF%AB%E6%80%A7%E6%84%9B%E6%97%A5%E8%A8%98

 

記者蕭雅娟/屏東17日電
August 17, 2014 06:00 AM | 3644 次 | 0 0 評論 | 0 0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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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tytalk.tw/event/227098-%E5%87%BA%E8%B5%B0%E8%A8%AD%E8%A8%88%E5%B1%95%20%E4%B8%AD%E6%AD%A3%E7%B4%80%E5%BF%B5%E5%A0%82

 

出走設計展 中正紀念堂-封面

 

 

 

「 台 北 」 一座充滿新舊交替,多元文化融合的美麗城市;

跨年時101煙花綻放,為這城市開出一朵朵新年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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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WORLD/WOR3/8869976.shtml

【聯合報╱編譯陳韻涵/報導】

 

 

巴拿馬運河十四日將迎接通航一百周年紀念,曾被譽為廿世紀工程壯舉的巴拿馬運河在本世紀面臨重重考驗,包括拓寬工程延宕和其他運河計畫的競爭。

 

法新社報導,法國一八八一年起興建巴拿馬運河,因技術問題和工人罹病死亡率過高一度停擺。美國接手開發,一九一四年完成長七十七公里、寬十六公里運河。同 年八月十四日,安空號蒸汽船駛過運河,宣告巴拿馬運河正式開通;運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改變地緣戰略樣貌,並確立美國世界強權地位。美國一九九九年底將 特許權交還巴國,但美國仍宣稱若運河安全受到威脅,有權出兵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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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tytalk.tw/event/227083-World%20Trip%20in%20Paper%E7%B4%99%E4%B8%8A%E7%92%B0%E9%81%8A%E4%B8%96%E7%95%8C%20%E6%8F%92%E7%95%AB%E5%B1%95

 

World Trip in Paper紙上環遊世界 插畫展-封面

 

 

 

展覽介紹

World trip in paper 紙上環遊世界 插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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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3/8869923.shtml

【聯合報╱記者項貽斐/台北報導】

 

露西出現的台北街景。
製表/項貽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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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acropolispublish/photos/a.269153523104414.74526.218735308146236/834717729881321/?type=1&theater

 

 

 

[衛城8/25~9/3講座消息]

哈德良回憶錄朗讀會下週三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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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HEALTH/HEA2/8893843.shtml

 

Q我母親檢查患有大腸癌第二期,聽說標靶藥物可以延緩病況惡化,她是否應接受標靶藥物治療會比較好,或接受化學治療藥物就夠了?

A標靶藥物就像巡曳飛彈,能針對特定目標發動攻擊;它能鎖定腫瘤,殲滅並抑制腫瘤生長,例如抑制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VEGF),以抑制血管增生,讓腫瘤無法獲得生長所需要的養分。

也因此,大腸癌的標靶藥物能避免傳統化療將好壞細胞統統殺掉而出現的副作用,包括惡心、嘔吐、掉頭髮、血球抑制等;不過,有的標靶藥物仍可能有腹瀉、出疹等副作用。

由於標靶藥物費用不低,目前健保只對第四期的大腸癌患者,提供12周的標靶藥物治療給付。並視腫瘤基因型態、患者是否有高血壓等條件,在兩種標靶藥物中擇一使用;同時剛手術切除大腸癌腫瘤的一個月內,也不適合用標靶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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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twoheartsfam/photos/a.1420453988173663.1073741826.1420202191532176/1538716333014094/?type=1&theater

 

 


讓各位把鼻媽咪久等了!就在103年8月30日(星期六)!
臺北市第十二家親子館「信義親子館」即將盛大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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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8

 

名  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英
公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 1 條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
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
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員。
第 3 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
    理人之營利事業。
第 4 條  
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財產上利益如下:
一、動產、不動產。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
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 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第 5 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
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第 6 條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第 7 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
第 8 條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
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第 9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
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第 10 條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二、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
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分別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四條所定機關
報備。
第一項之情形,公職人員之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如認該公職人員無須迴避
者,得命其繼續執行職務。
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知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命該公職人員迴
避。
第 11 條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
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均屬無效,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
第 12 條  
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下列機關申請
其迴避:
一、應迴避者為民意代表時,向各該民意機關為之。
二、應迴避者為其他公職人員時,向該公職人員服務機關為之;如為機關
    首長時,向上級機關為之;無上級機關者,向監察院為之。
第 13 條  
前條之申請,經調查屬實後,應命被申請迴避之公職人員迴避,該公職人
員不得拒絕。
第 14 條  
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所得財產上利益,應予追繳。
第 15 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第 16 條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 17 條  
公職人員違反第十條第四項或第十三條規定拒絕迴避者,處新臺幣一百五
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8 條  
依前二條處罰後再違反者,連續處罰之。
第 19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為之: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人員
    ,由監察院為之。
二、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及前款以外之公職人員,由法務部為之。
第 20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21 條  
違反本法規定而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第 22 條  
依本法罰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第 23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第 2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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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03739.shtml

 

力 安營造公司二○○八至二○一一年間標到台中市政府卅三件採購案,因當時負責人的小叔在台中市府任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遭法務部裁罰與 交易金額同額的一億八千五百多萬元。力安營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知有迴避規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判決該公司敗訴。

力安營造公司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利衝法)實施以來,第二高的裁罰案;裁罰金額最高的是日新營造廠案。

日新營造廠由莊姓男子開設,莊的弟弟任金門縣議員、縣議長時,日新營造廠承包金門縣政府五億多元工程而被罰五億餘元,打官司已經敗訴定讞,聲請釋憲,也無法翻案。

力安營造的前負責人為劉姓女子,她的小叔許姓男子在力安營造標到台中市政府採購案期間,擔任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違建拆除科科長、建設局管線管理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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