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複習"法院組織法"~~
就說咩 ~~~~誰還敢說阿扁對國家沒有貢獻的ㄚ......
扁案讓小豬寶複習了很多功課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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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為每位法官配一個股名,被抽出的「明」股法官是彭幸鳴,擔任受命法官;依法官事務分配,她的審判長是「法」股的鄧振球、陪席法官則是「丁」股的潘翠雪,因此,在抽出受命法官後,自然就確認了合議庭成員。 高院分案規定,一般法官分全股案件,六十五歲以上法官分半股,即分案量只有一半,六十八歲以上法官辦理三分之一股,審判長分八分之一,庭長則是十二分之一。 為了分案公平,高院法官會議決定依分案比例,依據最大公約數,對辦全股的法官每位製作廿四支籤、半股的法官十二支籤,辦理三分之一股的法官八支籤,審判長三支籤、庭長兩支籤,總共一千四百八十八支籤。 今年剛升任二審的卅三期年輕法官,包括彭幸鳴在內逾十人,每個人都是辦理全股,因此每人都有廿四支籤,每人中籤率一千四百八十八分之廿四,自然較半股等非全股法官的機率高。 昨天上午十一時卅分,梁耀鑌脫下西裝、捲起袖子,雙手伸入籤桶攪拌一番後,抽出「明」股這支籤王負責審理扁案;抽出籤後,瞬間高院法官陸續走出辦公室,打聽「誰中了籤」,得知自己未中,高興寫在臉上,不禁流露「好家在」的輕鬆神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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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規定,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合議審判時以庭長充任審判長,無庭長時,以庭員中資深者為之。中籤者為受命法官,同庭另名法官為陪席法官。 審理時,審判長負責指揮訴訟的進行,受命法官即為承審法官,負責相關卷證整理,陪席法官主要功能是參與審判與評議。評議時,法官應各自陳述意見,次序以資淺者為先,最後由審判長陳述意見,意見應記載在評議簿,以過半數的意見為意見。 以是否羈押陳水扁為例,如果評議時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即可投票決定;合議庭三法官票票等值,得兩票的意見勝出,就是合議庭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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