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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讀讀對岸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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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廣東開店 可辦個體戶

聯合報/提供

台灣人在廣東開店,不用再借人頭戶!廣東省政府近日批准,台灣居民在廣東全省範圍內申辦個體戶。05年11月,福建省宣布開放台灣居民在福建申辦個體戶;廣東是第二個開放讓台灣人經營個體戶的大陸省份。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台辦日前下發「關於允許台灣居民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文件,允許台灣人在廣東省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包括個體診所、零售業、批發業等二十九項。

今年七月,東莞已在長安鎮廣東眾源城,試點放開台灣人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到目前為止,已廿多名台灣人領證經營。

廣東台灣人個體工商戶,僅限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八人,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從事種植、飼養、養殖業的,營業面積不受三百平方公尺限制。

廣東台灣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從業人數和經營場所面積等,與港澳居民在廣東的個體戶一樣。不過,大陸對台灣居民在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體制,另有規定。

【2009/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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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不必借人頭 省糾紛

大陸的個體工商戶,是指以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法定範圍內從事非農業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者。

台灣人在大陸申辦台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主要在兩方面:首先,是法律依據和登記的程式。

台資企業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外資法」等。申辦台資企業,投資專案和合約、章程,需要報經國家審批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批後,方可登記。

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申辦個體工商戶,由經營所在地縣、市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予以登記,無須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登記手續簡便。

其次,設立登記的條件不同。台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實繳時還要驗資,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資金數額沒有最低限額,由申請人申報,不驗資,設立門檻低。

過去,台商在無法取得個體戶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想在大陸開店,例如餐廳、美髮店或洗衣店,都須按照外商投資規定,投資至少十萬美元以上,部分城市和地區甚至還要一百萬美元以上,才能申請投資項目;而大陸或港澳人士只要花十幾萬元人民幣,取得個體戶營業執照後就可經營,立足點十分不平等。

目前在廣東開餐館、小商鋪的台商,至少有一、兩千家以上。廣州台資協會會長程豐原就表示,僅廣州一地具「個體戶」性質的台灣商家,就有三百到五百家。這些人受限於政策,只能借用大陸親戚的人頭,很容易發生糾紛。

在廣州荔灣廣場經營著玉器鋪的陸姓台商,就是以大陸遠親名義開店,雖然不用擔心生意合作的糾紛,但由於企業是登記在他人名下,辦理台胞證時就被卡住,無法辦理多次往返的簽證,相當不便。

廣東省允許台灣人申辦個體戶後,台灣人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地用自己名義開店,不用再借用人頭,也免去許多麻煩和糾紛。

【2009/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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