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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寶有句名言 ~~ 每個人都應該有 選擇何時死亡 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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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身患重症或不良於行的人,死亡究竟是不是解脫的終極方法?歐美已有國家或地區將安樂死合法化,然而病患的人權和生命孰輕孰重,始終未有定論。英國本周將討論協助自殺是否合法,據信將引起一番激辯。 在歐洲,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三國已將安樂死合法化,瑞士則立法允許協助自殺,且有全球唯一的協助自殺診所。美國則有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允許安樂死。 1961年的英國「自殺法案」,明令任何形式的協助自殺均屬違法行為,最重可處以14年徒刑。但求一死了之的英國人轉往瑞士,自1992年來,約有100名英國人於瑞士接受協助自殺。 今年7月,近乎全盲及逐漸喪失聽覺的85歲英國指揮家道尼斯,和癌末的74歲妻子瓊恩攜手飛往瑞士結束生命。 同月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必須就協助自殺的適法性作出處置,檢察總長將於23日簽署一分施行法則,但僅通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瑞士卻反其道而行,打算提高協助自殺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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