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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寶有句名言  ~~  每個人都應該有 選擇何時死亡 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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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身患重症或不良於行的人,死亡究竟是不是解脫的終極方法?歐美已有國家或地區將安樂死合法化,然而病患的人權和生命孰輕孰重,始終未有定論。英國本周將討論協助自殺是否合法,據信將引起一番激辯。

在歐洲,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三國已將安樂死合法化瑞士則立法允許協助自殺,且有全球唯一的協助自殺診所美國則有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允許安樂死。

1961年的英國「自殺法案」,明令任何形式的協助自殺均屬違法行為,最重可處以14年徒刑。但求一死了之的英國人轉往瑞士,自1992年來,約有100名英國人於瑞士接受協助自殺。

今年7月,近乎全盲及逐漸喪失聽覺的85歲英國指揮家道尼斯,和癌末的74歲妻子瓊恩攜手飛往瑞士結束生命。

同月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必須就協助自殺的適法性作出處置,檢察總長將於23日簽署一分施行法則,但僅通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瑞士卻反其道而行,打算提高協助自殺的門檻。


圖/聯合報提供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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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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