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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964687.shtml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台籍女子邱儀鳳在星國涉竊恐將面臨七年牢獄之災。駐星代表史亞平提醒國人,新加坡是相當守法的國家,國人在當地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新加坡執法嚴厲且認定從嚴,例如若公務員無法證明擁有的資產與收入相當,就會被當成收賄;例如月薪一萬的公務員銀行戶頭卻有兩千萬,就會被假設成收賄,除非公務員能向法院證明有合法賺這麼多錢的能力。

在新加坡,任何行賄或受賄的罪行,最高可判七年監禁或至少十萬新幣(約台幣二三五萬元)罰款,且一罪一罰;公務員一旦收賄被定罪,不但拿不到退休金,出獄後也很難再找到工作。

為了加強警惕和威懾效果,新加坡仍保留「鞭刑」制度販賣、運送與進口爆竹者、在公共場所塗鴉者、破壞公物者、持有攻擊性器械者、毒品走私者、殺人搶劫者或強暴犯等,都得處以鞭刑;外籍人士若非法進入星國或逾期停留超過九十天,也處鞭刑。

鞭刑在星國實施已超過四十年,鞭三下後,受刑人就會皮開肉綻,因此星國法律也規定,成年男子被鞭不得超過廿四鞭,未成年人不得超過十鞭;女性、判處死刑及超過五十歲的男性,得免除鞭刑。

日前就有兩名台籍男子蘇威穎和吳瑋群,因涉嫌暴力討債,遭星國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遭判各十五下鞭刑,還要分別入獄廿四個月及廿一個月。

史亞平說,目前還有十九名台灣人身陷星國監獄,大部分是因為盜刷信用卡,被判三至五年的有期徒刑;「這跟台灣比起來是很不輕的,只是刷一下,五年的自由就沒了。」

【2010/11/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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