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1/4/24/NEWS/SOCIETY/SOC6/6292884.shtml
法官認為「上蓋青、上蓋順」僅為描述台啤為最新鮮順口的廣告行銷用語,並不具商標識別性,判台灣菸酒公司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台灣菸酒公司四年多前以「上蓋青、上蓋順」為台啤商標之一,向經濟部智慧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但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為此商標無法讓消費者清楚和其他商品有所區別,未准註冊。
台灣菸酒不服提訴願,也被打回票,去年九月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
台灣菸酒公司主張,「上蓋青、上蓋順」商標是該公司獨創,具有台灣鄉土氣息;該公司自一九九九年起所生產的啤酒,即定位以「上青」為特色,標榜本地生產的啤酒比進口的新鮮,認為以閩南語的「有青」最為傳神。
該公司因此創造出無數經典用語,如「有青才敢大聲」、「台灣啤酒、上青」等,而「上蓋青、上蓋順」經歌手伍佰代言並在電視和平面媒體廣告後,成為廣為周知,具極高獨創性的商標,有讓消費者一看便知的顯著識別效果,易於喚起消費者選擇購買,與一般廣告行銷用語不同,希望法院判准「上蓋青、上蓋順」的商標註冊。
法官認為,「上蓋青、上蓋順」以閩南語發音,易令人直接聯想形容最新鮮、最順口之意;雖然台灣菸酒公司提出歌手伍佰代言,和在電視和平面廣告大量促銷下,「上蓋青、上蓋順」已成為獨特且具有識別性商標。
但實際上「上蓋青、上蓋順」僅是形容啤酒最新鮮、最順口的廣告行銷用語,並不足以使消費者認為這個商標就等於是台啤,商標不具識別性,駁回台灣菸酒公司之訴。
【2011/04/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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