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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智傑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這又是一部根據約翰葛里遜小說改拍的電影,內容是關於美國陪審團制度的誇張故事



首先,這是一場對抗美國槍枝公司的訴訟。原告的丈夫,三年前死於一場槍擊事件,兇手拿著一支「攻擊型」的半自動步槍,殺了十一人後,飲彈自盡。原告認為,美國的槍枝公司不該生產這種殺傷力強大的槍枝。但槍枝公司(或者說是美國來福槍協會)卻主張美國憲法第二條有保護人民擁槍自衛的權利。



由於涉及的是一個高額賠償的民事訴訟,且若求償成功,將形成判決先例,後續將有更多的訴訟,故來福槍協會的各會員都高度重視這個訴訟,決定花大錢請專家擺平陪審團。



請到的專家是金哈克曼,他很會察言觀色,擅長挑選有利於己的陪審團。他們事先就拿到陪審員候選人名單,而一一調查每位候選人的潛在立場,以利剃除對自己不利的候選人。此外,他的團隊還無所不用其極,在陪審團挑選出來後,努力刺探每個陪審員的不堪密辛,然後加以施壓,以確保陪審員會投下有利於槍枝公司的決定。


整部片把陪審團的很多運作程序,都交代的一清二楚。例如,美國公民有義務接受法院徵召,成為陪審員,然後領取微薄車馬費,還不得拒絕。陪審員的挑選需要經過兩方律師都同意。除了十二位正式陪審員外,有三個候補陪審員,以備不時之需。陪審員互選出一位主席,主持內部討論。為避免陪審員不受外界干擾,法官可以下令隔離陪審團,但也可以不隔離。當然,避免不當干擾的方式之一,包括禁止對陪審員錄影,更不要說私下接觸威脅陪審員了。如果陪審團成員受到不當影響,則審判將無效,必需重新挑選陪審員、重新訴訟一次。


半年前才搬到當地的窮光蛋約翰庫薩克,千方百計地想成為陪審團員。他這次終於被抽籤抽中,成為陪審員候選人。但陪審員候選人還需要經過審查,而金哈克曼在審查過程中,會查出有問題或不利於槍枝協會的陪審員,將之剔除。還好,約翰庫薩克假裝自己喜歡打戰鬥遊戲,成功地躲過金哈克曼的審查,成為正式的陪審員。之後,他有個同夥,由瑞秋懷茲飾演,由瑞秋懷茲出面,向兩方律師索取高價,聲稱她在陪審團中有人,能掌控整個十二位陪審員的最終決定,而雙方律師何種出價最高,她就控制陪審員支持那方的判決。


但金哈克曼並不願意出錢,而且他很生氣,認為陪審團應該由他掌控,怎可由另一無名女子控制,應此不願意付錢。同時,約翰庫薩克在陪審團中,為了取得大家的信賴與好感,使了一些手段,讓法官請陪審團吃大餐等。但這些動作,卻讓金哈克曼很快就查出,原來瑞秋懷茲在陪審團中的同夥,就是約翰庫薩克。



因此,金哈克曼派人潛入約翰庫薩克的家中,想竊取他的電腦,看看他們究竟是誰、有何背景、企圖。但剛好約翰回家,撞見這名打手,打手只好無功而返。但約翰克薩克決定給金哈克曼一教訓,原本金哈克曼已經收買了一名酒鬼陪審團,而約翰庫薩克想辦法讓這名酒鬼現形,在大清早就喝酒,因而驚動法官,決定撤換這名陪審員,並由一名候補陪審員遞補。


這讓金哈克曼更為生氣,決定派出更狠的打手,再次淺入約翰庫薩克的家中,這次終於找到他的電腦硬碟,打手甚至放火燒了約翰庫薩克的家。同時,金哈克曼繼續挖掘每個陪審員的不堪背景,包括誰有愛滋病、誰有外遇、誰老公欠債、誰需要本錢做生意,金哈克曼或是威脅、或是收買,逐一讓每個陪審員支持槍枝協會。但因金哈克曼作的過火,有一名陪審員因外遇被威脅,決定自殺,這件事情才讓法官發現,居然有人在嘗試接觸甚至威脅陪審員。槍枝協會的律師主張,既然陪審團已經受到汙染,審判應該無效,應解散陪審團,重組一新的陪審團並重新審理。但法官雖然不知道是哪方的律師團在背後搞鬼,但他不容許任何人用此手段使審判無效或拖延訴訟,所以他決定將陪審員隔離,移置到郊區的汽車旅館,集中管理,這樣就不會受到外界接觸。



但實際上,因為金哈克曼早就威脅陪審員的家人,所以陪審員還是受到壓力。在此同時,審判持續進行中,雙方律師都認為自己不一定會贏,並都慎重考慮瑞秋懷茲所提出的不法交易。原告律師由達斯汀霍夫曼主演,他自認為站在正義一方,不肯妥協,而且認為自己掌有的關鍵證人(某槍枝公司離職員工),將能使自己獲勝。但是沒想到,槍枝協會還是想辦法讓這名關鍵證人無法出庭作證,這讓達斯汀霍夫曼對自己的案子感到不太有把握了。


由於約翰庫薩克的確證明了,他能夠掌控陪審團,並影響訴訟進行,故金哈克曼和達斯汀霍夫曼,最後都認真且慎重地考慮瑞秋懷茲的提議。金哈克曼也向槍枝協會的大老們報告這個情況,大老們雖然很生氣,但為了不讓本案成為槍枝公司敗訴的第一個判決先例,還是同意拿出一千萬來收買陪審團。



不過,金哈克曼仍不放心,總覺得瑞秋懷茲一夥人問問題。他從約翰克薩克的電腦中,查出他以前的其他假名,慢慢追查他和瑞秋懷茲的背景。他們發現,約翰庫薩克和瑞秋懷茲,不斷更換身分,並且似乎每次總是出現在控告槍枝協會的地方,並試圖成為陪審員候選人。這更讓金哈克曼起疑,究竟瑞秋懷茲是為了錢,還是有其他的動機?雖然他已經答應會在陪審團做出裁定前匯款一千萬,但還是感到不對勁。因此,金哈克曼還是派屬下進行調查,追查約翰庫薩克和瑞秋懷茲以前的歷史和成長的背景。


這個案子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槍枝協會主張,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二條規定,各州可以組織民兵,並享有擁有槍枝之權利。所以,在美國槍枝是可以合法買賣的。而原告之所以要告槍枝協會,認為自己丈夫雖然死於因失業而決心報復負的員工,但原告丈夫會死,是因為失業員工的槍枝有連發功能。既然失業員工殺了所有公司同事後也以舉槍自盡,不可能控告殺人兇手,但可以控告殺人兇手的幫助犯,亦即販賣槍枝給兇手的公司。所以原告認為,槍枝協會應該為這場悲劇負責。因為,若不是槍枝有多發連發功能,在失業員工殺了多人之後,怎還有辦法殺害原告丈夫。




瑞秋懷茲所訂的最後付款期限已到,金哈克曼不得已,只好匯出一千萬。而達斯汀霍夫曼這一方,他們是為了追求正義而打官司,根本沒有錢可以答應瑞秋懷茲的要求,最後只好拒絕付款。金哈克曼以為,付出一千萬後,至少可以買到這次判決的勝訴,至少可以讓槍枝協會滿意。


這部片的內容高潮跌起、結局也出人意料,金哈克曼派出的調查員,在判決前一刻,終於找到約翰庫薩克和瑞秋懷茲的家鄉。但是,在付了錢之後,調查員發現,原來約翰庫薩克和瑞秋懷茲在高中時期,他們家鄉的高中就發生一起校園槍支瘋狂掃射案,害死了瑞秋懷茲的姊姊。而且當年那場訴訟,槍枝公司一樣被告,但請了金哈克曼當律師,鎮公所最後不但敗訴還破產。自此之後,約翰庫薩克和瑞秋懷茲就離開家鄉,大學畢業後,不斷改名到各發生槍殺慘案的地方,希望被抽籤抽中成為陪審員。其目的,很顯然地並非真的是想要販售陪審團給原告或被告,他們是想要報仇,報復槍枝公司和金哈克曼。所以,不管收了原告還是被告的錢,約翰庫薩克都只會遊說所有陪審員,要判決槍枝公司應對這些慘案負責。



當然,結局可想而知,約翰庫薩克在陪審團討論最後決定時,想盡辦法說服大家。尤其某些支持槍枝協會的陪審員,約翰庫薩克也想辦法讓他們現形,其存在偏見。至於被金哈克曼收買的陪審員,約翰庫薩克也安撫他們,讓他們不要因被威脅或收買而影響決定。


最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槍枝協會要為原告丈夫之死負賠償責任。不但如此,由於達斯汀霍夫曼在訴訟中提出,槍枝公司明知有此種可能還繼續以此發式銷售槍枝,屬於故意,故還可主張懲罰性賠償金。最後陪審團除判決被告槍枝協會應賠償原告損害外一百萬,另判決一億一千萬懲罰性賠償金。



本案槍枝協會的抗辯,當然集中在他們販賣槍枝,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不過,原告的律師由達斯汀霍夫曼主演,其在訴訟上的的策略是強調,憲法就算賦予民兵擁槍權,目的也應該是自衛,而不是製造攻擊型武器。被告槍枝公司所生產的槍枝 ,不但有連發功能,還有防指紋功能,如果只是為了自衛,為何需要有連發及防指紋的功能?另外,槍枝公司下游的店家,在販賣槍枝時,也完全漠視法律規定,不管購買者的身分,甚至賣售給同一購買者一百支槍,還招待業績好的下游店家老闆出國旅遊。因此達斯汀霍夫曼也主張,槍枝公司明知道這種銷售方式,會讓槍枝流入黑道,甚至做為犯罪之用,而非單純的自衛。因此,槍枝公司應該為了各種槍枝攻擊事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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