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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1/9/28/NEWS/FINANCE/FIN10/6617101.shtml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紀先生問:我兒子準備今年底結婚,我和太太想把名下存款贈與給兒子幫他「成家立業」,請問目前贈與的免稅額度有多少?贈與現金或其他財產給小孩,那一種比較省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遺贈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擁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也就是說,你和太太送給兒子的財產,只要一年不超過440萬元(220萬+220萬),都可以不用繳交10%的贈與稅。

 

另外,如果你兒子準備在12月結婚,你可把握跨年贈與的黃金機會,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使用兩個年度的免稅額度,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和太太一起贈與880萬元(440萬+440萬)都可免繳贈與稅。

 

除了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稅法也允許父母親可利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時間,贈與小孩財產,並享有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連同原先的贈與免稅額,額度累計1080萬元(880萬+200萬)。要注意的是,婚嫁贈與免稅額只限父母給小孩,因此如果是哥哥贈與即將嫁人的妹妹財產,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此外,你的親家也享有相同的免稅額度,因此兩家人加起來,可以給這對新人的免稅金額高達2160萬元(1080萬+1080萬)。

 

不過,贈與財產給小孩,以目前的稅法規定來看,把現金轉換為不動產最「超值」。因為贈與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計算贈與價值,而公告現值又低於市價,舉例來說,與其給小孩2160萬元去買屋,如果改送不動產,換算下來至少可送一間市價3000萬元的房子給小孩。

 

至於新人收到親友的紅包,是否會面臨稅務問題?一般而言,親友包紅包給新人祝福,新人不需因此去申報所得稅;而親友包紅包的金額通常不會太多,國稅局也不會刻意追查親友是否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

(許祺昌口述)

 

【2011/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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