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2/4/6/NEWS/MAINLAND/MAI1/7010109.shtml

【聯合報╱特派記者羅印冲/北京報導】
 
 

大陸「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日前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新法規定,錄音製品在首次出版三個月後,無須經原作者同意就可使用,為大陸音樂界投下震撼彈。音樂人痛批,此舉是為侵權者打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盜版;但也有人認為,法律不應只保護著作權人,還要考慮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中共國家版權局日前發出通知,公開對「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錄音製品無須經過原作者同意即可使用的規定;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使用者向有關部門備案、註明出處和繳納一定費用後即可使用等。

 

這項消息傳出後,立刻引起大陸音樂人聲討,包括高曉松、汪峰和李廣平在內的知名音樂人就連發數條微博,質疑此舉是為侵權者打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盜版,損害原創者利益。

 

李廣平在微博上寫道:「誰來保護我們辛苦創作的歌曲作品?」他並舉出搖滾歌手汪峰的例子,去年音樂團體「旭日陽剛」在大陸春晚上以汪峰的歌曲「春天裡」一炮而紅,商演和代言接踵而至,但汪峰是該曲的版權所有人,從法律層面看,汪有權要求對方停止翻唱。

 

李廣平痛批,現在情況已經不同了,按照新規定,只要向有關單位交錢就能翻唱,那汪峰要向哪說理去?汪峰不能提告訴,也不能禁止別人翻唱,最後連自己都無歌可唱。

 

高曉松昨天也在微博上寫道:「一首新歌在三個月內是很難家喻戶曉的,這時就能不經過版權人同意翻唱或翻錄,和一首歌紅了幾年再翻唱的性質完全不同,這是赤裸裸鼓勵網路盜版。」

 

他質疑,草案只寫錄音製品,為何不包括電影和電視劇?若所有智慧財產權都只保護三個月,我們願意共同獻身;另外,很多版權人並未授權那些政府辦的集體管理組織,為何立法強制由這些組織代替著作權人收費?

 

汪峰痛批,當世界各國都制定更嚴格的法律,打擊盜版和非法下載時,大陸竟公布如此匪夷所思的新法規,這悲哀該如何形容?

 

也有大陸法律人士說,草案並非最終法律條文;草案也規定,使用者要向政府備案、註明出處和原作者,使用後還要付費,音樂人無須緊張,只要監督執行到位,對版權還是有一定保障。

 

【2012/04/06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uo094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