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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2/6/19/NEWS/FINANCE/FIN10/7168225.shtml

【聯合報╱記者劉俐珊/台北報導】

經濟部智慧局官員昨天說,7月1日起,商標法修正案上路,商標的認定範圍擴大,舉凡任何能讓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標識,包括動態影像、全像圖(雷射圖),或者其他非視覺感知的氣味、觸覺商標,都可申請商標註冊。


智慧局官員說,擴大商標保護範圍是與國際制度接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中的《商標法新加坡條約》列有相關規定,雖然我並非會員,但若能擴大商標保護範圍讓業者受益,也值得效法。


官員舉例,動態影片如手機開機畫面、電影片頭獅吼、手持火炬的自由女神像,消費者一看就可聯想到特定商品或服務提供者,識別性高,即具備了商標申請資格,業者可以同時申請影像加聲音的聯合註冊。


雷射圖方面,除防偽功能以外,若也具備識別度,能讓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也可以申請。


至於氣味或觸覺商標,官員表示,同時需符合兩大要件,分別為具識別性與非功能性,新制雖未上路,已有國內香水代理業者探詢申請流程。此外,食物業者,如咖哩,也具有潛在申請條件。


不過,官員說,一般功能性氣味難以取得註冊,以漂白水為例,業者為減緩刺鼻味,不時添加薰衣草、檸檬香味,若以此申請,可能不會通過。


目前國際間氣味商標僅有三項實例,包括櫻桃氣味的機油、梔子花氣味的繡線、青草味的網球,為少數經美國或歐盟認定具商標識別性的案例;然而,目前這三項註冊商標中,僅第一個的商標權續存,後二者未辦理商標權延展而失效,原因可能為難以延續識別度或實際效益不高。


另外,觸覺商標申請也大不易,國際間僅兩例,為美國通過的皮質與天鵝絨觸感瓶身的葡萄酒酒瓶。

 

 

【2012/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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